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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六十三章 有律条就执行(1 / 2)

大乾立国之后,终于第一次出现法。

这法是刻在石板上。

共有十条。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缴纳灵药……”

“欺师灭祖者死……”

“不孝父母者死……”

“欺君者死。”

“该法万世不易。”

基本上都是死。

当这十条法公布在整个大乾国后,顿时神秘之树猛然来了个爆发。

足足比原来暴涨十倍。

原来已经是数十亿丈。

其实已经伸入虚空混沌中。

靠转化吸收混沌之气来提升力量。

现在更是百亿丈。

不过洪荒中,时间和空间,都是难以计数的。

所以闻人升并不在意这个。

力量在就行。

圣人即便只有普通人大小,照样一拳灭天地。

闻人升看到他们立法了,心中一笑。

这些人还不知道他们比较随意立下的【法】,到底意味着什么。

要知道这可是自己的大道。

有法必依。

这一天。

大乾某处城主府内。

这是一个大城。

人口百万。

这就是洪荒普通规模。

因为灵气众多,所以不愁粮食,没有粮食供应压力,城市想要多大就有多大。

只是因为太拥挤了,人们会自发疏散。

百万人的神秘之树的影子,联合起来,可以对抗玄仙。

天仙,真仙,玄仙。

这就很了不得。

跨越两个大境界。

如果是亿人,就能对抗金仙。

百亿人,对抗太乙金仙。

再向上的大罗,就很罕见了。

城主,正在对着一个又胖又丑的年轻男子,殷切嘱咐道:

“儿啊,我看到国主之前发了一个石板之律条。”

“还通行了各州。”

“儿子,你以后可不要再胡乱杀人吃人了。”

“国主说了,杀人者死。”

“说什么啊,狗屁律条,我才不在乎。”那胖儿子,口中咬着一个【人参果】。

吃人文化,可是在大夏源远流长。

别说洪荒,即便没有饥荒,宋朝的水浒,荤馅的包子,那就是人肉做的。

大名鼎鼎。

而这洪荒时代,人就是灵药本身,人就是【人参果】。

其实唐僧不吃它是对的,其实人参果就代指婴儿。

吃人者,不光是妖魔,也包含人本身。

这个城主儿子,之前就仗着父亲的势力,天天吃人。

而且还吃出了花样。

老的不小,瘦的不要,年轻的不要,女人不要,非得要出生了三月三的男性婴儿,就像吃乳猪一样……

“我根本就不用顾及太多,老爹你可是城守,我怕什么?”他边说着,又将油手伸向下一个篮子。

城主叹口气,却也没有指责什么。

只是这胖儿子话音刚落,突然间地上窜出两根藤蔓。

将他生生勒住,举在半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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