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顺朝廷治下,土地兼并的事情不可能再发生了。
假如一个大地主有一千亩地,他嗝屁后,按照大顺继承法,理论上两儿两女有同等继承权。也就是四个子女均分一千亩地。当然,地主有经过衙门公证的遗嘱除外,那样他爱给谁给谁。
总的来说,随着子孙后代繁衍,大地主终究会变成小地主,再变成自耕农。
也许这种小农经济做法不适于农业产业化。可现在是明末啊,要啥产业化。牛都没几头,要啥拖拉机。
当然,李自成会适当保留几个国有农庄试验一下,大锅饭要是可以行的通,将来看情况会适当的更改一下相关正策。比如东北、西域之类地广人稀的地方可以采用。
大统领给众人说完“均田”,又简单提了下“免粮”。
所谓“大顺来了不纳粮”有条件,地主肯定不能免粮。
小自耕农和刚分到土地的小民有一到三年的免交缓和期。
原历史线李自成施行的“均田免粮”和“追赃助饷”带来了很大问题。
李自成的胜利来得太迅速,从正权创立到推翻明朝只用了一年的时间。他靠着“三年免征”、“闯王来了不纳粮”的许诺,让无数农民舍生忘死支援大顺军。
老百姓为他打下了江山,李自成当然不能刚当上皇帝就食言而肥,不能立刻和官辽地主穿一条裤子去剥削老百姓。
“三年免征”的诺言必须遵守,可是随着大顺军规模迅速扩大,尤其又收降了大批明军,等于把崇祯的一部分财政压力背到了自己身上。
百万大军每天耗费钱粮无数,接下来的两年无税可征,大顺军该吃什么呢?
大顺治下恢复生产一直在做,可是远水不能解近渴。所以,原版李自成也只能采用“追赃助饷”的方式供养大军。
如此一来,地主阶及对李自成大为失望。
他们本以为,大顺取代大明只是一次普通的改朝换代,只要他们投降,就可以在新王朝继续保持在明朝的地位。可他们发现,李自成保护的只有小农,对大官辽、大地主依然采取打击正策,于是他们判定,李自成依然是个“草寇”。
比“免粮”、“追赃”更要命的是“均田”。
崇祯年间,土地高度集中在大贵族、大地主手中。按理说给无地农民分配土地,恢复生产,缓和社会矛盾,是任何一个正常的封建王朝开创之际都要做的。
在崇祯年间,就有大臣建议“追富家千石外之田以没官”,“请限品官占田,如一品田十顷、屋百间,其下递减”,试图以此挽救明朝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