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阿云案(2 / 2)

于是,楚歌又认认真真地过了一遍。

直到他看到了一个之前见过的名字:阿云。

“这个案件……难不成还有其他的处置方式?”

楚歌又把此人涉及的案件认认真真地给过了一遍。

“有妇阿云,母服中聘于韦。云许嫁未行,嫌婿陋,伺其寝田舍,怀刀斫之,十余创,不能杀,断其一指。吏求盗弗得,疑云所为,执而诘之,欲加讯掠,乃吐实……”

案件本身的内容其实并不复杂。

光州当地有个叫做阿云的十三岁少女,父亲早亡,母亲亡故后孤苦无依,被叔父以几石粮食许给一个叫做韦大的人为妻。

韦大容貌丑陋,阿云不想嫁,于是就在晚上等韦大睡觉的时候潜入他的家中,持柴刀砍伤了他。

不过阿云毕竟年纪幼小,当时只有十三岁,所以未能将韦大杀死,只是砍了十余道创口、砍断了他的一根手指。韦大在睡梦中惊醒,慌乱中抬手阻挡,于是阿云就丢下柴刀逃走了。

追查此案的官员调查一番认为并非盗匪所为,于是将阿云抓了起来,一番诘问之后阿云吐露实情,承认了自己谋杀韦大未遂的事情。

没有刑讯逼供,也没有栽赃陷害,案情清清楚楚,应该不会有什么太大的疑问。

楚歌很清楚,《暗沙》这款游戏考验的是玩家的判断力而非刑侦能力,既然没让玩家去亲自审问犯人、去现场勘查,那就说明这些信息基本上是没问题的,玩家可以放心地以此为依据进行断案。

所以,他上次按照当时的律法,先判了阿云死刑,后来又改判了绞刑。

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按照当时齐朝的法律,谋杀亲夫就是板上钉钉的死刑;而普通的“杀人以伤”,也就是说谋杀未遂造成对方受伤的,判处绞刑。

楚歌最开始以为这是一起谋杀亲夫的案件,那么就只能判处斩首。

但是后来他注意到,这里面还有一个已知条件,“母服中聘于韦”。也就是说,阿云是在为母亲服丧期间,被聘给韦大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子女守丧期间不得婚嫁,所以这个婚约本身应当是无效的。

既然如此,那就不能以谋杀亲夫论处,而是要以杀人未遂论。斩首自然也就改成了绞刑。

发现这一点的时候,楚歌还庆幸了一下。

万一标准答案是绞刑而他判了斩首,那岂不是很有可能导致通关失败?

但转念又一想,不管是死刑还是绞刑,阿云总是要死的,其实没什么太大的区别。

对于这个案件,楚歌当然对这名十三岁的少女充满了同情。

因为从案情上来看,这明显就是一次“吃绝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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