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回人,操突厥语系的维吾儿语——当然,这个时候,还未被称为“维吾尔语”,还是叫“回语”的——会汉话的人很少;新疆之外的回人,虽说以阿拉伯语、波斯语为母语,但毕竟进入中国已久,汉、回杂处,会听、会说的汉话的人很多。另外,陕甘、云南等地的回人,都在当地方言的基础上,加入阿拉伯语、波斯语元素,发展出自己独有的语言,可以视为汉语的一种特殊的方言。所以,定汉语为“通用语”的规定,对回人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新疆地区;对于陕甘、云南等地的回人,影响是有限的。不过,当时差不多整个新疆都反了,必须在收复新疆之后,讨论“通用语”对新疆回人有多大影响,才有意义;在此之前,定汉语为“通用语”的上谕,于新疆回人,自然只是一纸空文。彼时,蒙、藏、回三大族群中,整体而言,藏地的地理环境最为封闭、独立,藏人的汉化程度最低,会听、会说汉话的人最少,所以,定汉语为“通用语”的规定,影响最大的一个族群,其实是藏人。上谕反复强调,满、汉、蒙、藏、回,都是中国赤子,都是一家人,若有人竟听不懂其余九成九的人说话的意思,哪里还能够“情若家人”?还有,若无“通用语”之设,蒙、藏、回,同汉地、汉人就难以交通,蒙、藏、回人之求学、经商、仕进,必大受影响;其地之欲兴旺发达。亦会困难重重。“通用语”之设,真正是为这些地方的子民好,真正是朕育民如子的一番苦心啊!上谕也说了,定汉语为“通用语”。并非以汉语取代蒙语、藏语、回语,而是“双语并行”,以期族群之内、族群之间,彼此交通无碍,略无参商。上谕宣布。要在蒙、藏、回地“多设学堂”。这一来,培训能够教授“通用语”的老师;二来,流布皇帝之德泽,宣扬朝廷之至意,剀切晓谕,春风化雨。设学堂自然是要花钱的,上谕说,朝廷将拨出的款,专门用于起学堂、聘教习,这笔钱。并不会取之于当地,大伙儿放心好了。蒙、藏、回地的官员、领主,如果通用语讲得好,朝廷要予以嘉奖;如果不仅自己的“通用语”讲得好,在当地推行“通用语”亦得法、得力的话,嘉奖之外,还要加官进爵派银子,“不吝赏赍”。当然,如果推行“通用语”不得法、不得力,大约就要“降级、罚俸、削爵”。至少,也要通报批评——“严旨训斥”。汉话方言众多,既然定汉语为“通用语”了,那么该以哪种方言为本呢?这没啥可争议的。上谕明确规定,“通用语”的发音,以“官话”为本——也就是北京话啦。定汉语为“通用语”的上谕明发之后,紧接着,关于陕甘地区回教教务管理的上谕也明发了。上谕主要有两部分内容。其一,上谕说。回教经典,皆由阿拉伯话写就,这阿拉伯话,毕竟是外国话,中国人学经、念经,学的是外国话、念的是外国话,实在是太不方便了——唉,朝廷实在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啊,惭愧,惭愧!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上谕宣布,朝廷将出面召集精通教义的饱学之士,将回教经典,一一译成“通用语”,钦定之后,刊刻颁行,以为弘法之绳墨。嗯,这是如天的功德,大伙儿一起做起来!言下之意,不是“钦定”的,就不是“弘法之绳墨”,以后就不可以“颁行”了。上谕说,既然教义译成了“通用语”,阿訇布道,也就可以用“通用语”了,至不济,也可用陕甘当地的“回语”。此事当然不能一蹴而就,阿訇学说“通用语”,也需要一段时间的——这个,暂定三年为期吧。三年之后,如果始终学不会“通用语”,或者明明是会的,却不肯以“通用语”来布道,就不好再请他来继续做这个阿訇了。反正,以后,不许再用外国的话来布中国的道了。上谕说,这既是“正本清源”之举,也是推行“通用语”的良方:教义译成了“通用语”,听道学经的信众,如果不会“通用语”,自然要想法子去学,这,就会自然而然,大大加快了“通用语”之传布啊。其二,上谕说,大乱之后,朝廷有必要将回区的寺庙,从头到尾,梳理检核一遍,重新予以认证,并颁发“执照”。这一来,毁于战火的,要视情形拨款修缮;二来,要确保主持寺庙之人,皆为守法弘道之士。从今以后,回区一切传法布道,皆应在向朝廷申领了“执照”的寺庙之内举办;若有人在这些寺庙之外,私下传教,即视为邪说异端,必严惩不贷。总之,只要遵纪守法,回人学经宣道,朝廷不但不会禁止干涉,还会加以鼓励和保护的。这个教务管理的模式,关卓凡的野望,是推广到全中国的。不过,一口吃不成个胖子,真要得遂所愿,三五十年总是要的,就先拿陕甘做“试点”好了。定汉语为“通用语”,在全中国范围内,掀起了巨大的波澜,汉人、汉官,自然是欣喜激越,一面倒的支持——这个暂且不表,先说说心存疑虑甚或暗中反对的那些人。蒙、藏、回之中,当然会有人反对,不过,这种反对,意料之内,蒙、藏、回是推行“通用语”的对象,蒙、藏、回的反对力量,是推行“通用语”过程中的正常成本,不论这个成本是高是低,关卓凡都不视之为真正的麻烦。真正的麻烦,来自于“自己人”——满洲贵族。这其中,有人原本就是关卓凡的反对派,但是,也有人乃是他的铁杆粉丝,譬如说,睿亲王仁寿。*(未完待续。)[三七中文手机版m.37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