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律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对唐德良客气,唐德良把他的客气当成了福气,
还真拿起他的诉讼状,仔仔细细地检查起来,半点都不把自己当成外行人,也是无视他才是个内行人。
不知道唐德良是怕他写有问题的内容进去,还是怕他写了错别字进去,影响法院那边人对唐德良的印象。
总而言之,看到唐德良“看”自己所写的诉讼状那认真的就跟考试一样的样子,
法援的律师无声地呵呵了几下:果然,唐德良的“出名”绝对是有道理的。
然后他所看到的报道以及了解到的情况,也都是真实有效的,今天他还有“幸”地见识了一把。
他不需要对唐德良有太多或者是太深的了解,
光看唐德良这个作派,他完全是可以想象得出来的。
作为一个律师,这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人,他还真没有少见各种类型的人。
所以见多识“广”了之后,唐德良是人是鬼,
就凭唐德良这会儿的表现,律师还是可以判定的。
“对的,这份诉讼状写得一点都没有问题,我很满意。
谢谢,真得谢谢,律师,真得辛苦你了。”
一分钱没花的诉讼状可以写到这个份儿上,唐德良对此不是一般的满意。
唐德良依旧是这个感叹:他花了钱的律师都未必能写出这么一张叫他感到满意的诉讼状。
然后,偏这份叫自己喜欢得不行的诉讼状还没花自己的一分钱。
嗯嗯,国家越来越发达,这些社会福利也是真得好啊。
作为花国的国民,他真幸福。
等他把这场官司打赢了之后,他就更加幸福了。
他相信,国家和政府一定可以还他一个公道的。
像陈婕那种阻碍他们父女俩团聚的女人,法官和政府怎么也不可能偏帮、站在陈婕那一边才对啊。
这一次,他一定可以把唐果这个女儿抢回来的。
弄死陈婕绝对是唐德良没有办法里的办法,下下策里的下下策。
他是真得没有钱啊。
他没钱有人的话,勉强还可以。
先请人帮他把事情给干了,回头等到唐果来自己身边之后,
该给的钱,他肯定是一分也不带少的给了。
再怎么样,人家也是给自己卖了命的。
这个钱,他是绝对不会省,也不会黑的。
当然了,没人有钱的话,那事情就更好办了。
有钱,还怕没有人吗?
这“人”是可以靠钱找出来的。
也就是“钱”和“人”都没有,才是最尴尬啊。
因为这样,想“除”掉陈婕,这个难度真不是一般的大啊。
有别的和平手段可以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唐德良自然也不想用那么解决又血腥的办法,
冒那么大的险,安全通过,谁还不喜欢了?
所以,不到最后一步,唐德良还是不敢轻易尝试这一步。
那么接下来,唐德良就从告陈婕这一步开始,
把原本该属于自己的一切都夺回来,不能再让陈婕一个蠢女人继续在自己的面前猖狂下去。
这不,唐德良把诉讼状送到法院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