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题,有点儿沉重了,孙晓菲也想不到会是什么人,但这样的人肯定有,否则傅远征也不会私底下都去拉拢自己的爷爷了。
“你怕吗?”孙晓菲靠在沙发上:“人对未知的,又确实存在的敌人,都有恐惧感,你怕不?”
“我说不怕,你信吗?”刘乐瑶也靠在沙发上,一路火车坐下来,即便是坐在沙发上,好像还能感受到坐火车的时候,那晃荡晃荡的感觉似的,她有些困。
孙晓菲摇了摇头:“乐瑶,你是我见过最最最特别的女孩子,我完全不知道你会不会怕,你偶尔腹黑,更多的是善良,偶尔也会心狠手辣,可你对待朋友又是掏心掏肺的,说你聪明,你读书真是不敢恭维,但你绝对不笨,一个笨人,做不出来这么多轰轰烈烈的事情来。”
“你这是夸我还是损我?”刘乐瑶被孙晓菲说的脸都有些红了,在孙晓菲的眼里,神秘到不可测的自己,归根结底还不是就一个原因——-她是重活一次的人。
孙晓菲笑得弯了眼睛:“我有时候觉得,也许我这辈子最伟大的事情就是认识了你。”说到这里,转过身认真的看着刘乐瑶:“我的直觉向来很准。”
“那你觉没觉得,饿?”刘乐瑶俏皮的眨了眨眼睛,惹得孙晓菲哈哈大笑。
刚回来,家里的炊具又好久没用了,所以两个人决定去外面吃点儿。
这个时候饭店也都是国营的,街上的人并没有太大的不同,穿着规规矩矩,中山装的衣兜上别着钢笔,带着瓶底子一般近视镜的人,夹着边角已经磨掉了皮的公文包,行色匆匆。
年轻的姑娘,束着马尾,身上的衣服洗得发白,上衣衬衫扎进了宽大的军绿色裤子里,皮带是红棕色。
最时髦的人,是孙晓菲和刘乐瑶。
刘乐瑶穿了一件卡其色的风衣,头发梳成了马尾,黑色半高跟皮鞋,黑色的铅笔裤,里面是一件乳白色的高领毛衣。
与刘乐瑶的浅淡恬静不同,孙晓菲穿了一件火红的双排扣风衣,后面的腰身和前面的裁剪弧度,完美的呈现出她纤细的腰型,一条红色的腰带在靠近右侧的腰上系了个蝴蝶结的样子,也是黑色的裤子黑色的半高跟皮鞋,头发是披散在肩上的,并不长,刚刚齐肩。
两个人只是上街想找点儿吃的,结果一路走下来都成了这条街上的人们,目光追逐的对象了。
这样的人,首都的人们见过,电视里会有的。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听说过彭市,彭市的衣服全国最好看,听说都引起了国外的注意力,只是这一部分人很少。
最终,两个人选择在一家不大的门帘的国营饭店里吃了一顿消化不良的饭。
试想一下,人们像是看大熊猫一般盯着你,你吃什么能觉得美味呢?
回来的时候,两个人果断的去了市场,蔬菜、水果和米粮都搬回来一些,这下,回来的路上就更引人注意了,两个漂亮的像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姑娘,大包小裹的提着吃喝,怎么看都觉得格格不入呢。
不过,也幸好这个时代的人都腼腆,否则刘乐瑶觉得会有年轻的小伙子冲出来拦住她们,非要发扬风格的替她们俩拎着东西,送回家不可。
回到家里,两个人对望着,就都忍不住哈哈大笑了。
“回去说给她们听,她们会认为咱们吹牛。”孙晓菲擦着眼泪说:“你现在感觉到没有?你做了一件多么了不起的大事!”
“那就让这件事更大!让所有人都穿的漂漂亮亮的吧。”刘乐瑶把十多斤的小米提起来准备送去厨房,走了两步回头:“不然,咱们可能会成为历史上并列第二被看死的人。”
孙晓菲跟上来:“厨房是这一间。”打开了厨房的门,刘乐瑶笑了,那一间房她看到了个大木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