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英在追逐着匪部离开桃源县时,钟相父子逃往了潭州的安化县,还没等着张伯英追到,匪众们越县而过,然后安化的“土地爷”便倒下了,这个人是安化县的朱主薄。
安化是个不足四百户的小县,按制不设县令,只有朱主薄和一个县尉,主薄代行县令之职。
太祖在开宝三年下过诏,说县吏太多,把俸禄都摊薄了,朝廷不好意思责备他们不廉洁,与其养这么多人而加重花费,不如精简官吏,再把俸禄提高上来……一千户以上的县才可以设县令、县尉、县主簿三职,户不满四百的,止置主簿、县尉,以主簿兼知县的职责。
张某的足迹还未踏上安化,朱主薄便死了,这与张某有什么关系?
朱主薄是个对土地满怀着深情的人,不然也不会得这么个绰号,张伯英给重昏侯直接抄了几条上来,用来说明朱主薄的擅权谋利,死的不冤。
一、县中丘里、丘宣是未出五服的兄弟,丘宣死了没有儿子,丘里欺负堂弟的妻子阿刘孀居,通过牙人伪造田契,将丘宣的一百五十亩地占为已有。
官司打到朱主薄这里,明明案情明了,人证物证俱在,但朱主薄愣是断为丘里胜讼,从中私分了良田八十亩。
阿刘上吊寻了短见。
二、又有俞家兄弟,争夺位于司徒岭上的傅七的山田,朱主簿极力为俞氏兄弟辩护,硬将界址分明、本就不搭界的傅家一百八十亩山田断给了俞家,俞氏兄弟投桃报李,将其中的一百亩送给了朱主薄。
傅家为此破产,兄弟三人落草为寇。
三、安化上一任主薄姓黄,妻子江氏。四十八年前,有个叫王通八的人将名下的八十亩地典给了江氏的父亲,因到期无力赎回,地就成了江家的。
后来江氏嫁了黄主薄,直到参与典押的双方——称“契头”也行,称甲乙双方也行——两人都已过世了,这件事也没出过什么麻烦。
等到黄主薄一死,朱主薄一接任,不知从哪儿冒出来个王宝,说自己是王通八的孙子,要把他爷爷四十八年前典出去的地赎回。
朱主薄明明知道,本朝典当物业的赎回时限是二十年,凡超过二十年的典赎案子不许受理,但朱主薄大笔一挥,“准赎!”然后得了其中四十亩。
江氏是朱主薄上一任的夫人,朱主薄照坑不误。
民间称朱主薄为“土地爷”,因为凡是涉关土地的案子诉讼,他不问有理没理,只要有利可图就断为胜诉,各种条款上的空子,他都想方设法的去钻。
律法规定,物主在典卖土地时,同等的价钱要先问亲邻,亲属和四邻都不要才可以与他人交易,这也是早就有的民间惯例。但只要给土地爷拿好处,这个可以不遵守,亲邻来告也不行。
律法规定,土地买卖双方要先立草契,然后由买方到县府买官契纸,誉抄成正式的再加盖官印,称为“赤契”或“红契”,再交了契约钱、契官税,买卖就合法了。
买方在立约后两个月内到官府纳税,否则一经发现匿契者,将所典卖物业一半没收充公。但只要给土地爷拿好处出来,这个可以不遵守,税也免了,印子也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