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医生的话并不是在吓唬她。
温凉的这只脚上次崴到是一个多月以前,那一次崴的很严重,虽然没有伤到骨头,但是脚踝整个肿大,已经算是伤筋了。
伤筋动骨一百天。这是古人传下来的话,在医学上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可是这个小丫头才刚刚好起来多久,就再次不注意,直接又给同一只脚崴到了,这下好,直接肿的比上次更严重,看起来更像是一只猪蹄了。
人体的每一个部位都是十分脆弱的。
温凉这样不注意自己的脚踝,一次两次,或许人体自身的免疫抵抗力还能愈合,但是时间久了,脚踝的自愈能力逐渐底下,会变得十分脆弱。到那个时候,崴脚就会变成家常便饭,十分寻常的事情。
看着这个小女娃一步步走到今天,还给臭小子生了那么一个可爱的小宝贝,李医生早已经把温凉当成了自己的家人,对待自己的家人,自然是不愿意看着她出现什么不好的事情的。
他看着温凉愣怔的样子,还以为是她不相信,忍不住说道:
“小丫头,你还别不相信。我告诉你啊,在我三十岁那一年,看过一个患者,她是常年的骨折,那骨头简直疏松到了极致。但是原本的时候,她也是跟我们正常人一样的,就是因为一次又一次的在同一个部位骨折,却还不注意,渐渐地造成了自身免疫系统低下,自愈能力弱,最后只能每天坐在轮椅上,哪里都不能去。”
温凉一愣,反应过来李医生这是在给自己敲警钟呢,忍不住发笑,立刻点点头,说道:
“我知道的,李医生,我并不是不爱惜自己,只是今天真的是出了一点意外,我也不想的。”
何况就傅御风那样的性子,今天她擅自做主就已经惹得他十分不满,如果被他知道,自己这脚以后还可能会落下个疾病的话,那估计不用她做什么,傅御风就能先疯了。
李医生闻言,这才点点头,叹了口气,说道:
“我知道你们两个工作都忙,但就看你们现在这个样子,怎么能照顾好诺诺宝贝,不然这样吧,小丫头,我也搬回南山去,以后诺诺的上下学,由我包了,我来接送,怎么样?”
温凉一愣,莫名的就想到了今晚傅御风说的那些话。
他说,今晚他们不回去,要住在清风佳苑!
温凉还记得自己上次答应过他,只要住过去,她就要跟他同房。
但看现在的情况,她腿脚不方便,就算是不答应傅御风跟他一起睡一个房间,估计以那男人的性子,也不会同意。
只是现在,应该怎么跟李医生说呢?
温凉斟酌了片刻,说道:
“李医生,我们…我们以后可能不常住在南山别墅了。”
李医生一愣,连忙问道:
“这是为什么?南山空气好,住的地方也大,最重要的是,平日里比较安静,不像市区那样吵闹,住着多舒心,为什么要搬走?傅御风那个臭小子也同意你的想法了?”
温凉说道:
“南山虽然样样都好,但是它毕竟是在郊区,距离诺诺的学校,还有我,御风工作的地方太远了。诺诺现在每天上学,每天早上六点多就要起来,吃饭跟打仗一样,每天上学,都要在车上睡很久,我们大人可以忍耐,但是看着孩子这样,实在是不忍心。所以我跟傅御风商量了一下,在市区的边缘买了套房子,以后我们可能就到那边去住。”
李医生一听温凉的形容,顿时也感到心疼起来。说道:
“竟然是这样!你说的对啊,可不能让我的诺诺宝贝难过了。那好,你们住在哪个小区?我也住过去,方便给你们接送孩子!”
温凉一僵,不可置信的看着李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