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在这一百多年中之所以发展这么快,一方面是因为开通了帝国到明珠之源的星际贸易,使得各个工厂不怕没有订单,另一方面是帝国制订一项重要的专利法案。
在之前制定的帝国五百年发展规划中就指出,帝国将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再大规模扩张,主要精力将放在内部经济发展及鼓励人生育上面。
围绕这些发展规划,帝国在短时间内制订了一系列法建、法规,为了发展经济,鼓励民间科研的发展,帝国专门制订了专利法案。
从星海公司开始,科研部门研发的所有重大成果全部归星海公司所有,只有一些不太重要的成果才会向外面出售,当然了不管科研成果如何处理,有成熟利益方案,参与的科研人员的利益不会少。
算是在大唐帝国成立以后还是这样执行,只不过科研究成果不再是归星海公所有,而是归帝国科学院所有了,也就是相关于归帝国所有了,根本不存在什么专利不专利。
科学院的科学家是帝国培养的,科研经费及科研设备也是科学院拿出来,这样的分配方案本无可厚非,但这种方案不利于帝国民间的科研的发展。
这次制订专利法案既是内鼓励民间科研的发展,也是对帝国科学院这个庞大的科研机构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
考虑到帝国不断增加的人口,以后科学家团队会越来越大,造成帝国科学院变得太庞大,管理起来太复杂,这与帝国科学院本身的定位不符。
帝国科学院作为大唐帝国最强大的科研机构,在一个科技文明之中,它的份量自然不言喻,所以它定位于最前沿,最核心科学研究。
之前的科学院不管是在星海公司时代,还是在帝国时代,研究的项目可以说是个大杂烩,什么急就成立项目组研究什么,算是头痛顾头,脚痛顾脚。
这主要是科学家几乎全部集中在科学院下面,自然绝大部分科研任务由科学院来组织人员完成。
早前虽然充许个别科学院成自民间科研机构,但真正成立的私营科研机构并不多,相关政策不到位。
这次帝国专门制订了专利法案,一是为了鼓励更多的科学家、种商业企业成立更多的民间科研机构。
这样规划就是为了减轻帝国科学院接收大学毕业生的压力,同时把一些不重要的科研项目分离出来,专心从事核心科技的研发。
之前帝国没有专利一说,也是阻碍民间科研团体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民间科研团体,如果科研成果得不到适当的保护,收取不到应有利益,那根本没有办法维持正常的科研工作,大家都想不劳面获。
大唐帝国作为一个星际国家,专利法案与地球上的各国专利法有很大的不同,这个专利法案既要保护科研人员的科研成果,但又要防止像地球上出现的专利壁垒,阻碍相关行业的发展。
专利法案最核心的部分就是专利保护年限及范围,在这方面,帝国的专利法规定非常灵活,虽然有一些硬性规定,但更多的是供申请方自由选择。
法案规定,某项专利只有在主要研发地所在的星球上面可以免费受到专利保护外,还可以在周边星系选择十个生命星球作为保护范围,但这十个星球是要收取专利保护费,不过费用非常低。
超出这个范围,在别的生命星球上同样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但费用就不会那么低了,所以一项专利想要在更大范围内防止别人直接免费拿来应用,就得花费大量的资金来申请更多星球的专利保护。
当然,法案中的灵活之处体现在向超出十一个星球之外的其他星球向申请专利保护时,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保护年限,不同年限需要交纳的费用不同,年限越少,每年的费用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