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大人聽後立即傳雙方證人。
原告所謂的證人,也就是尹少傑提出到,被害司機的家屬出庭,指認被告方曾拿錢收買肇事者行兇,後又殺人滅口達到欺騙夏家父女的目的。
結果,在審詢的過程中,對方辯護律師對原告證人問話:“請問,證人你認識被告嗎?不認識又何以說是他本人所爲,我們也可以告你誣告之罪。”
對此律師而言,其家屬都拿了賠償金,何以有臉來指認被告,何況與之做事的也並非他本人。
證人聽見這話嚇得搖頭:“不,我不認識,我什麼都不知道。”
然後轉身對夏洛依說:“還請你們另請他人吧。”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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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洛依無言以對了。
證人確實不認識凌風,收買肇事者也不是他本人,可明明是他指使的人啊。
那個受他指使的人又在哪?
面對辯護律師的問話,證人即是一問三不知,這就尷尬了。
反而被告方的證人面對委託律師的問話,回答得頭頭是道。
這場官司打得,讓原告差點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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