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總,想必你跟剛剛那位阿姨一樣,錯將我認着你們兒子吧?”
阿倫雖是外國籍歌手,談吐舉止大方,中文也講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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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看他是十七歲少年,卻有成熟大男孩的氣魄與風度。
身爲一明星歌手,公衆人物,在長輩級別的人面前毫不耍大牌,不管遇到什麼奇葩的事通常都禮貌待人。
這也是他招人喜愛,出道兩年人氣高的原因。
此時,面對凌風更是如此。
對他的淩氏總裁身份,及今天來見他的目的,已通過經紀人有所瞭解。
而凌風對於他的話,同樣似反過來被問住。
如果他沒有足夠的證據,或是自己一貫猜測的話,又怎能說阿倫是他曾弄丟的兒子凌依凡。
他只好長話短說,先從自己兒子講起。
“是這樣的,在我們兒子嘟嘟兩歲時,因我這當爸爸的一時疏忽,不幸讓他落入人販子手中,被拐賣到不知何處。”
“十五年來,我一天也沒有停止過尋找,還有剛剛那位母親,更是認子心切,望見諒。”
凌風說到小時候被弄丟的嘟嘟,平靜的嗓音帶着自責。
包括人販子三個字,跟尋找兒子的經歷,一字一句講給阿倫聽,希望他能想起點什麼。
畢竟他倆若是真父子,他還曾親手帶娃,當奶爸,一把屎一把尿將他帶大,就看他有沒有那個印象。
可對於凌風的話,阿倫只表示理解爲人父母的心情,並不會追究夏洛依在現場的認親行爲,其他沒多大印象。
“我也聽經紀人說過了你們的事,但,你怎麼就這麼認定,我會是你們尋找多年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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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倫平靜的嗓音,看不出任何波瀾,就像是不能確信的事,在質疑一對尋親夫婦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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