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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对我一分好,还你三分情(1 / 2)

能主动说让杨皓自己找媳妇,杨柏德也算是比较开明了。

在那个朝代都一样,发大财的途径都写在法律里。

所以杨皓回到鄠县后,就一直在研究《唐律》。

他以后要这大唐生活,自然要先全面了解这里的法律。

唐律的字数相对后世的法律而言简直少得可怜。所连其中关于婚姻的,他也看了。

唐朝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突出重点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当然,唐律中也有貌似允许自由恋爱的条文:“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婚者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

他看过现代一些论点,认为唐朝是古代唯一允许自由恋爱的朝代。他们划出来的重点是“已成婚者如法”这句,不对,是这几个字。

认为只要结婚了就是合法的,甚至认为私奔的也可以。

但……

什么叫成婚?

在唐律也有规定的:“嫁娶有媒”。

意思就是说,成婚必须有媒人作为中介。

《唐律疏议》中卷十三,关于“为婚枉冒”的,长孙无忌对疏:“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没有媒人的婚姻,就是非法婚姻。

又说:“妻者,传家事,承祭祀,既具六礼,取则两仪。”

意思是说,正规的娶妻程序,必须要六礼这个既定程序:采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如果这六个步骤的不齐全的,会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婚姻。

没人计较还好,但有人计较了,婚姻就不成立,┓(′?`)┏。

还有规定就是,订婚时必须有婚约——也就是婚书。

而婚书不是说随便想订立就订立的。至少不能本人自己做。

“不亲往,不亲许”。

没有亲长,至少也有可作公证的人作为证婚人。

那么,如果是没经过父母同意,所谓的自由恋爱有几个能完成以上条件,然后成为合法夫妻?

大概就是那些穷得取不到媳妇,官媒拉郎配的那些人吧。

他们可能远离家乡,没办法与家人通讯。比如长期在外当兵的。

到了年龄,官府就可以给他们做主拉郎配。大概是为了避免夫妻返家后长辈不认,才定下这么一条。

又或者是之前战乱灾祸,家人离散的。经合法程序结成了夫妻的,这些官府自然也要保护。

至于那些相约私奔了的人,无媒无证的,当然没办法“已成婚者如法”。

不能“如法”的婚姻,当然就不是婚姻。按照法律规定,依然要遵尊长之意,另娶他人。要不然,打一百大板。

而且,打完了也要判婚姻无效,还是要另行娶嫁。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开,那就委屈你做个妾咯。

在这古代的医疗条件下,谁要能着实挨上一百大板还不死,杨皓愿意在额头凿个“服”字在他灵牌前磕头。

可以说,唐朝的婚姻法,没有要杀头这样的处罚,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处罚,其实都是要人命的。

所以,所谓唐朝的自由恋爱,大概是后来人的臆想而已。

而杨柏德允诺让杨皓自己可以找。虽然看起来只是一个普通的表态,但对杨皓而言,杨柏德这是在表态不会想着在婚姻上钳制他。

虽然单方面的自由恋爱依然不算自由恋爱,但杨皓至少可以找自己满意的女孩儿成家。

要不然,杨柏德以“父母之命”,随便给他定个女人。他想不成亲,是要去官府挨板子的。

而且挨了板子,依然要听命。

“我如果有心仪之人,自然要劳动父亲的。”

“这事你可要抓紧了。我这头也帮你寻摸着,如果有好的,你就看看。如果合适了,为父就帮你上门提亲。”

杨皓可不想再说自己的亲事:“父亲,你看如果要给八娘添些嫁妆,该怎么做才好?”

杨柏德想了想说:“既然是你要给姐妹添妆,就以你的名义去做。也好让她们婆家知道有你这个兄弟在,日子也能舒心些。”

他顿了顿,又说:“不过这事你要是没时间打理,为父就帮你找找看那里有合适的铺子,也找找木头之类的。”

这个儿子一回到家,就给家人丰厚的见面礼。至少都有十箱东西,还有几十两金子。

给八娘和十二娘的,更加是有十五箱东西。

大都是上好皮子。还有一箱子的绸缎。更有一箱子燕窝雪蛤,和一匣子的人参。

除此之外,还有一对白玉龙凤镯。

压箱底的一匣子金子,足有一百两。

那箱子都是大箱子。等八娘和十二娘出阁时,至少平添了十七抬嫁妆,如果箱笼再弄小一些,甚至能多出二十抬。

唐朝婚嫁,重嫁妆。

像杨家二房这样的人家,能有二三十抬嫁妆,已经是非常体面的了。

要知道,家里先头两个已经出嫁的女儿,他杨柏德也就备了十六抬嫁妆。

最重的,也不过就是每人给了一倾良田,压箱钱也就五十贯,至于其余,的都是布匹衣物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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