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候李遇梅却突然打醒了他,这时候的李遇梅很明显已经恢复了一些理智。
她说:“你疯了吗?报警的话我们应该怎么说?她已经死了,断气了。就算我不是故意的,也是杀人犯。而且,你强……暴她的事情,我们现在是一条船上的蚂蚱,所以,我们必须冷静下来!”
这时候李遇梅不准他报警。
“那这件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做?”王焕新也不知道接下来应该怎么办。
这时候李遇梅突然想起了之前在外国电影里面见到一个丈夫杀死妻子,把妻子藏在冰柜里的事情。
所以她打算一不做二不休,把这件事情直接嫁祸给刘承思。
于是,她和王焕新两个人达成了共识。
他们决定把这件事情也该下去到了恰当的时间,再让这个案件呈现出来。
所以,他们两个先一起把孔林搬到了他们刘承思两个所在的冷冻仓库。
因为他们很清楚冷冻很有可能会对,这个案件导致影响。
而且他们觉着如果,让自己当目击证人的话,可以降低被怀疑的可能性。
加上前段时间一直都有传言说刘承思,喝醉了酒,他打他老婆的这件事情。
所以,他们打算制造一场,杀人后自杀的戏码,也就是说,通过这样的办法,要所有人都以为刘承思是无法承受杀妻之苦,所以,畏罪自杀。
他们的想法很好,可是杀人的始终是他们,所以势必会出现更多的漏洞,毕竟这并不是一场完美的谋杀。即使再完美的谋杀也会有真相的出现,所以再小的蛛丝马迹,都会成为阻拦他们的对手。
本来最多就算一个意外杀人,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意外杀人”的说法,应该为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实际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行为人主观上必然系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
但是由于他他算逃避这样的罪责,反而导致罪责越来越严重。
因为他们对待刘承思完全就是谋杀,是属于故意杀人罪。
而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是处于这样的一个情况,谁会想到这些东西呢?
只会尽力让自己脱罪,最好连监牢都不要进去。
所以,往往一念之差就会酿成巨大的后果。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坚守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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