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找贺涵之前,我去了趟卫生间。
这层似乎大多都是住院患者,身着素净的病号服,一条晃眼的鱼尾裙在这里显得格格不入。于是我一路小跑地跑过去,又一路小跑地跑回来——当然洗手的时候我还是看了一眼镜子的,女孩子嘛,但凡有镜子的地方,很难控制住不让自己照一眼。今早因为化了妆不敢喝水的想法真是多虑了,Kevin用的定妆粉可能含着502的成分,经过了这么一顿虽然我还不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但一定非常折腾的事儿,我的妆还是跟新化好的一样,甚至还更妥帖了些。
贺涵怎么都不会看出异常的。我自信满满地想着。
当然就在我噔噔噔跑回到自个儿的病房门口时,我突然后知后觉地发现了一个问题。
“哥!”我冲进门,“我早上出来的时候不是穿的高跟鞋嘛!”
“我怕你不习惯,出门的时候顺手带了一双你常穿的,方便你换。”沈慕容笑着转过来,手里还拎着一个大纸袋,“刚好,鸭脖也来了。不知道贺涵喜欢什么口味,所以每样都买了一点。”
“哦~”我做作地捂着胸口,“SoSweet~”
“赶紧拿着!”他笑着瞪我一眼,“我戴个口罩。”
虽然表现浮夸,但我着实是挺感动的。
小时候可能对暗恋自己的小同桌暗戳戳地照顾视而不见,反而痴迷于大张旗鼓的花和蜡烛和拦路告白;随着年岁渐长,才越来越品味出藏在细节的甘甜滋味。谁都可以在兴头上给你送花,却不是谁都能够意识到帮你带一双平底鞋。
“但是……你怎么拿的鞋子啊?”我突然意识到这一点,“你不是一只手挽着我,一只手打着伞……我没记得你拿包啊!”
“你不是拿了嘛。”沈慕容笑道,“你换鞋那会儿,我裹了个袋子,放在你包里了。”
行吧,敢情我一路都不知道自个儿还带着双平底鞋——早知如此,我也就不用硬着头皮忍受一步崴十次的痛苦了啊!
面子归面子,但有一说一,崴脚实在太疼了。
我挎着沈慕容兴冲冲地往贺涵的病房走去,虽然中途发现我们压根不是在一栋住院楼,但依旧不减我的兴奋。这股兴奋当然不是来源于身边有个盘正条顺的男人——沈慕容在我身边带给我的感觉反而更像个定时炸弹——或者说是个好看的定时炸弹——我时刻都担心着他被人认出来,吃瓜群众也就罢了,万一有好事者和狗仔营销号,又得是一场血雨腥风;什么锦衣夜行,这么说吧,如果可以的话,我恨不得把他装在我的包里带走——我的兴奋更多是来源于终于穿上了一双舒适合脚的鞋子。
“有这么开心吗?”沈慕容也觉得惊奇。
“不要觉得这种舒适不值一提。”我认真道,“不是有句话说,打败你的不是千山万水,长途跋涉,而是你鞋里的一粒沙嘛……这样,我给你讲一个故事,你可能就理解了。”
说有一个农场主,从睁眼开始就面临着生活的磨砺,他下床穿上挤脚的鞋子,上午扛着笨重的农具下地操劳,下午去牧场忍受着牲畜恶臭喂食清洁;午餐自带冰凉干硬的面包,晚上回家吃饭也不可口,妻子十年如一日十分敷衍地杂炖了一锅汤,又十年如一日地在饭桌上开始数落起他的无能和不足;他始终一言不发,麻木地忍受着这一切;临睡前,他脱下挤脚的鞋子,这一天终于结束了,但第二天又是一个循环。后来有一天,他的裁缝发现了他的鞋不合脚,便在他熟睡之时,自作主张地帮他改好了。裁缝觉得农场主会对他感激涕零,他看见农场主醒来穿上鞋子之后,难以置信地脱了下来,确认了这是自己日常穿的鞋子之后,居然大哭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