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就很喜欢读武侠小说,那种江湖武林之间,说不清道不明的恩怨情仇,动辄就能为朋友或道义押上自己身家乃至于性命的义薄云天,以及出神入化、玄而又玄的功法,都足以吸引当时并没有见过多少世面,去过最远的地方也不过是隔壁县城的游乐场的我——当然,其实在我那个年代,我的同龄人们更爱读的大概都是“拽公主爱上我”这样的校园读物——似乎即使到了现在,这类读物也算是十三四孩子们的最爱——没有踩一捧一的意思,我也挺喜欢看这些的,看的时候也觉得很是有趣,但却不会达到那种,积攒起自己为数不多的零花钱,只为去书店里换一本都被只看不买的前辈们翻的破破烂烂的《某小鸟传奇》的热爱程度。当时武侠小说的热潮早已式微,各种娱乐方式层出不穷,纸质小说的吸引力远远被科技发展甩在了身后,所以我很能理解为什么那家书店看起来破破烂烂的,也能理解我的小鸟传奇为什么就只有那么两本,让我连换本看起来更新一些的书都做不到;书店,就像是录像厅一样,成为了一个被时代渐渐淘汰了的名词。当然,它也是辉煌过的,它辉煌过的年代,应该正值沈慕容的青春时期;那一代长大的孩子们,大概都对争相传阅过的武侠小说印象深刻,这也是为什么沈慕容能够轻而易举就拿出书里的故事来同我举例,也许他觉得,这些书,这些故事,应该是每个人都知道的常识,毕竟他就是从那个人人口耳相传的时期成长起来的;但他忽略了我们差了七岁,七年的时间,放在别的时代,也许还能说一句不长,但恰恰在我出生前后的那会儿,正是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新旧事物的更迭交替速度让人应接不暇,去年隔壁二狗家还因为购置了一台电视机沾沾自喜,今年就听爸爸说要不要给你买台电脑?好在我算是个个例,这还得感谢我爸,他老人家无比开明,更是从小信奉与孩子做朋友的亲子教育,于是我家的睡前故事都由我爸负责,而刚好,他也是个铁杆的武侠粉,这才让我跟着成了武侠小说的忠实拥趸,也才能和沈慕容顺畅地聊了下去——这世间的因果还真是奇特。
我如今走上码字这条不归路,大概也跟那段时期对武侠文化的热爱痴迷不无关系;而在当时百花齐放的诸多武侠小说里,我最喜欢的果然还是那本破破烂烂的某小鸟传奇,大家的文风实在是深得我心,叹为观止;可惜最后,听说,似乎是大家为了换酒钱,为这本我心中堪称top1的小说又写了一个续篇,文风依然,但构思却不如巅峰时期那样精巧,甚至有些过于刻意。然而我还是非常高兴地通读了好几遍,毕竟自己热爱的作家能多出一本书就已经算是一件幸事,要什么自行车?但在这里不得不提一句,大家早已因病作古,病因与素日的嗜酒成性不无关系,因此还是要提醒大家,少喝酒,切莫贪杯。
虽说我也没什么立场说这句话就是了……
总而言之,在后来的这本续篇中,有几段话,在多年后的现在,又让我回忆了起来。
——一男一女,一间小屋,一张床。灯灭了之后是可以做出很多事来的。
——一男一女,一间小屋,一张床。灯灭了之后也可能什么事都没有做。
——实在的情况如何?究竟有没有什么事发生过,除了他们两个人自己之外,有谁知道?
不得不说,大家就是大家,即使我严重怀疑他是为了凑字数,或者说凑行数——坊间传言这位大家的稿费是按行支付——但这种文风还是深深戳中了我,让我看过一眼就能记住许多年。
现实也确实是这样。一男一女,一间卧室,一张床,床头的小夜灯一关,什么事情也可能发生,但什么事情也可能没发生。就像电视上的镜头,床帘一拉,蜡烛一吹,镜头再一晃——天就这么亮了起来。你知道,这个意思是发生了些什么,但实际上,确实又是什么都没有发生。
当然,拍戏归拍戏,现实归现实。拍戏的时候,除了演员,里里外外总归还是有许多工作人员在盯着。
而现实里,实在的情况,可能也只有两位当事人才能知道了。
我得承认,每个靠字数赚钱的人,多少都动过凑点字数的念头;但我上一段说,“可能只有两位当事人才能知道”,这里的“可能”,却不是为了凑字数才加上去的。
可能知道的意思,就是,即便身为当事人,也有可能知道,但也有可能不知道。
有人问了,那你这不是胡说吗,在场的一共就你们两个,你自己做的事情,自己还能不知道??实不相瞒,我也是这么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