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5章 改革(1 / 2)

如何才能提高行政效率,并且兼顾公正廉明呢?

当前行政中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凡事都需要向上级上报请示,怕自己作主需要承担责任。

地方上的小事需要上报省级高官,稍微大点的事就需要内阁商议,而重要的事情,无一例外都需要吴长庆过目。

这让吴长庆和内阁都非常忙碌,有处理不完的事情。

但是,不这样做又不行,如果无需请示下面的人就可以自己做决策,那么下面的人就容易乱来。

要解决这个办法,唯有从人治转变为法制,让官员的一切行为都有法可依。

制定一个类似于宪法一样的法律总纲,这样官员在做事的时候,就能按照宪法规矩来。

只要不违法宪法,就不会超纲。

有了宪法,下面官员就不需要事事都向上级请示,可以节省决策时间,也可以减轻上级的负担。

吴长庆前世不是政治家,甚至不是体制内的人,所以,他对制度的了解非常有限和浅薄。

他的这次改革,更多的是基于自己的理解和思考,再结合当前大华的情况弄出来的,结果显得有些不伦不类。

吴长庆先是把都察院从内阁中剥离,并且改名为最高司法院。

下辖三个部门,最高法院,检察院,公安部。

实际的职能,包括了审判,执法和监察。

以后,司法院就是一个独立的体系,不隶属内阁,直接对皇帝负责。

当然,以后司法院的大法官,也不得再像以前一样进入内阁,参与决策政务了。

这无疑是提高了司法院的地位,在以法制为主的制度中,掌握了司法权的他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还要凌驾于内阁之上。

法院是审判机构,最高法院下面是省级法院、县级法院,彼此之间是互相监督的关系。

如果犯人对县级法院的审判不服,怀疑县级法院没有依法判决,则可以上诉至省级法院。

理论上可以这样,大华现在的法制观念还是比较薄弱了。

普通百姓被审判后,估计也没几个人有胆量上诉。

这一条,更像是服务于那些有文化有见识的上层阶级。

而检察院的职能就多了,不过当中最重要的一条,应该是对法院的监督,监督法院要依法判决。

至于公安部,则是具体的执法部门。

作为封建帝国,大华上议院也没有众议院,更没有人民代表大会。所以,立法权基本上就掌握在了吴长庆一个人手里。

他准备临时组成一个立法小组,把大华的各项法律完善。

立法差不多是算是一次性任务,一次搞定之后,以后就只需要修修补补。

但不管怎么样,立法权始终掌握在他的手上,单单这个权力就已经是无限大了。

而改革后的内阁,就约等于后世的国务院,地位相比起之前有所下降。

司法部门已经不归他们管,还可以监督他们,军队也不归他们管,可以制衡他们。就连太监掌握的特务机构,也不归他们管。

总之,内阁管不到的地方,变多了。

但内阁却依旧是大华最重要的机构,它负责了全国政务的决策,以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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