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吉十七年十一月初十,司马光收到了王安石的回信,相比自己洋洋洒洒三千言恳切之言,王安石的回信只有四百字,而且如王安石之为人,刚强执拗。
“某启:昨日蒙教,窃以为与君实游处相好之日久,而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虽欲强聒,终必不蒙见察,故略上报,不复一一自辨。重念蒙君实视遇厚,于反覆不宜卤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实或见恕也。
盖儒者所争,尤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实所以见教者,以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也。某则以谓受命于人主,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为侵官;举先王之政,以兴利除弊,不为生事;为天下理财,不为征利;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至于怨诽之多,则固前知其如此也。
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上乃欲变此,而某不量敌之众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盘庚之迁,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盘庚不为怨者故改其度,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故也。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
无由会晤,不任区区向往之至!”
此封回信结构严谨,显示出王安石对司马光建议的重视,同时表明了自己见解坚定,不肯轻易改变之意。
司马光在前几日的三封信中指责王安石实行变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以致天下怨谤”。王安石在辩驳之前,先高屋建瓴地提出一个最重要的原则问题一一名实问题。名正则言顺而事行。王安石从大处着眼,指出决定进行变法是“受命于人主”,出于皇帝的意旨;新法的制定是“议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经过朝廷的认真讨论而订立;然后再“授之于有司”,交付具体主管部门去执行。这一“受”、一“议”、一“授”,将新法从决策、制定到推行的全过程置于完全名正言顺、合理合法的基础上。
王安石不去申辨实行新法是否侵夺了政府有关机构的某些权力这些具体现象,只是从名正言顺的角度来应对,“侵官”之说便不攻自破。次驳“生事”。“举先王之政”是理论根据,“兴利除弊”是根本目的。这样的“事”,上合先王之道,下利国家百姓,自然不是“生事扰民”。再驳“征利”。只用“为天下理财”一句已足。因为问题不在于是否征利,而在于为谁征利。根本出发点正确,“征利”的责难也就站不住脚。然后驳“拒谏”。只有拒绝正确的批评,文过饰非才叫拒谏,因此,“辟邪说,难壬(佞)人”便与拒谏风马牛不相及。最后讲到“怨诽之多”,却不再从正面反驳,仅用“固前知其如此”一语带过,大有对此不屑一顾的轻蔑之意。
王安石最后指出:人们习惯于苟且偷安已非一日,朝廷士大夫多以不忧国事、附和流俗、讨好众人为处世的良方。
“苟且”是因循保守的同义语;而“俗”与“众”则是为保守思想所浸染的一股强大的社会政治势力。所以皇帝柴勐“欲变此”,而王安石则“助上抗之”。接着讲到“众何为而不汹汹然”,只是说明保守势力的反对势在必然,却丝毫不意味着他们的有理和有力。王安石举了盘庚迁都的历史事例,说明反对者之多并不表明措施有错误,只要“度义而后动”,确认自己做得是对的,就没有任何退缩后悔的必要。盘庚之迁,连百姓都反对,尚且未能使他改变计划,那么当前实行变法只遭到朝廷士大夫中保守势力的反对,就更无退缩之理了。“度义而后动,是而不见可悔”,表明王安石的行事准则,及不为怨诽之多而改变决心的坚定态度。
“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司马光从王安石委婉的言辞中看到对自己犀利的批评,难道自己让王安石徐徐图之,便是无所事事了?这个王安石固然有才,但未免小看天下人了。这几日,言官御史们上了不少弹劾奏折,被官家全部批驳,文彦博、欧阳修等朝廷元老虽然也对王安石变法的力度不以为然,但还没有到公开决裂,与当朝宰相交恶的地步,朝廷上下现在正等着有大臣能够挺身而出,力抗王安石的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