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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擂主(1 / 2)

第二名选手是苏丹铃的同学兼好朋友,她和苏丹铃一样,对年轻貌美、才能超群的骆欣玥羡慕嫉妒恨。

现在她有机会给骆欣玥使绊子了,她提出这么个问题:“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另一方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提出离婚,这些“重大过错”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在场的选手们纷纷吸气,这个问题真不好回答。

骆欣玥翘起嘴角,心想这位资深律师想拿军婚法律来吓唬她?没门!

骆欣玥流利回答:“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其中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情形。”

第二号选手不得不服输,大声说道:“回答正确!”

骆欣玥回答这两道题一共用了三分二十八秒,这速度是在场的十五名精英律师可望不可求的。

苏丹铃非常着急,以前的辩论赛都是她和她同学出尽风头,现在却被骆欣玥取而代之了,她酸得难受极了。

于是她便小声提醒站在她左右两边的选手:“婆媳问题是她的软肋。”

第三名选手立刻想出了这么一个问题:“夫妻一起购买但是以婆婆的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婆婆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骆欣玥:“没办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我真的很佩服骆律师,简直是最强大脑,没有你回答不了的答案,只有我们想不到的问题。”第三名选手给骆欣玥竖大拇指点赞道。

主持人和台下的嘉宾观众们纷纷鼓掌。

苏丹铃不相信骆欣玥能准确无误回答十五个问题。

她在等给骆欣玥出难题的那一位选手出现。

骆欣玥快速流利地回答了一个又一个问题。

眼看十五选手只剩下苏丹铃和另一位选手没有提问题了。

主持人:“骆律师回答十三个问题只用了十一分零五秒,现在只剩下两位选手没有提问了,我们能看她还能否顺利闯关到最后呢?有请第十四位选手苏丹铃律师继续提问。”

苏丹铃紧张得手心都冒汗了,声音有些颤抖,不过她的问题不仅难而且还有点悬:“离婚后,妻子不让丈夫探望孩子,可是又没有判决依据,丈夫应该怎么办?”

骆欣玥仅用了两秒钟思考,马上回答道:“双方父母离婚,并不会终结任何一方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但有继续抚养子女的义务,同时也享有探望子女,教育子女,陪伴子成长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所以,丈夫可以直接向法院单独提起探望权诉讼,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以行使他的探望权。”

“哇~~哇~~厉害,只用了三十八秒就完美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台下的观众哗啦啦地鼓掌欢呼起来。

市妇联领导和律协头儿们纷纷对骆欣玥投以赞赏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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