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雪琴的男友:“她欠我的钱怎么办?”
“欠条呢?你拿欠条出来。因为你们共同生活,转帐记录不能做为借款款证据。”
最后,刘雪琴的男友灰溜溜地走了。
录制节目结束后,来参加现场录制的一些观众纷纷围着骆欣玥咨询。
有一名女子对骆欣玥说道:“我和我老公李某在2016年10月贷款买了一套期房。2019年底交钥匙,可是在买房后不久,我发现李某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我决定与李某离婚,我们对于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争议,只是如何分割那套房还没有建好的房子,我们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就因为那套房子,我们到现在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我想咨询一下你如果我起诉离婚,对于那套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骆欣玥:“你们夫妻俩是存续期间所买的房屋目前还在建造当中,将来是否能够取得产权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也就是说,你们二人对争议的房屋租金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你们都没有权利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提出请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全款规定的房屋起的所有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法院是不宜就房屋的归属权作出判决的,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你们可以继续协商,或者在你们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还有争议的你们也可以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名女子道谢离开后,又有另一名女子来咨询。
“骆律师,您好,我今年30岁,跟我现任是2015年登记结婚的,我们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没有生育,不过婚后我们因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所以我决定离婚,对于其他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唯独对于他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分割,我们意见不同,我认为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进行分割,而他却认为养老保险金属于他个人的财产,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两个人离婚,他的养老保险金该如何分割?”
骆欣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吴某应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同时又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
离婚时一方主张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公司婚姻钢市城市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们,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吴某尚未退休,你们二人在离婚时对养老保险金的具体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你们婚姻该是从事期间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吴某个人实际缴付部分是可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的。”喜欢离婚女律师请大家收藏:(zeyuxuan.cc)离婚女律师泽雨轩更新速度最快。到泽雨轩(www.zeyuxua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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