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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正当防卫(1 / 2)

治平:有时候我恨不得对孩子说,谁要是再特么无底线地欺凌你,你豁出去还手狠揍就是!揍死了不偿命,正当防卫嘛!何况你还是个未成年人。

韩梅:我的天呐!你这个疯子!你要再说这样的混账话,我就和你打翻天!你敢对孩子说这种疯话,我就和你离婚!孩子学习不好,咱还可以走其他路子。但是绝对不能触犯法律。你动不动拿刀弄棒的,给孩子做的什么榜样?

小杨:治平哥,姐姐说得对,这个事儿可不是闹着玩的!

治平:呵呵,这个我还不懂吗?我也就是说句气话罢了。像前几年无州二中的那个男学生,因为谈恋爱不成杀了女同学,不就抓牢里去判了个无期徒刑啊!也就仗着他还不到18周岁,没判死刑。其实人家女方非常仇恨,发誓他要是减刑出了监狱,一定想办法弄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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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无期徒刑啊,就算不死,他父母不也和没了这个儿子一个样?

韩梅:就算你是说气话也不行啊!也就仗着小杨不是外人,要是别人听了你说这种话,不笑话你:

“还是个老师呢,什么素质啊!”

治平:呵呵,你就把我当成二杆子行了吧?其实我也很明白,有些法律规定让坏人钻了空子。比如未满18岁不判死刑,在这个普遍早熟的年代里,很可能就是个错误。

小杨:你有这种思想也不要紧。千万别对着孩子说,让孩子学会了这种极端想法,可了不得!

韩梅:孩子这么大,还是一个小嫩芽,全靠我们教育啊!你咋能说话这么随便啊?

小杨:对啊,小孩子还是一张白纸,你给他在上面画啥,他就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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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你们也知道,我这几年遭遇了凶恶的敌人,我就是靠这样一股子狠劲儿,才熬过来的啊!

韩梅:你觉得你这样好勇斗狠成功了,你就想在孩子身上复制这种性格吗?你别忘了,你的仇人毕竟是成年人,还是有一定理智的啊!

小杨:教孩子得往好的方向去发展啊!怎么能指示那种可怕的方向呢?就算挨了欺负,咱也得守法。可以告诉老师,或者打110,或者躲避,看事不好赶紧跑!有时候死要面子和自尊是错误的!生命最重要,啥也不如保住生命要紧!

韩梅:你要是让他拿出刀子来捅人,你这不就是让孩子往死路上走吗?人家就算晚爷(无州话——继父),也没这么教育孩子的啊!你还是东东的亲生父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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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你们的想法很好。也许我是不应该随便说。但是我的意思是,在遇到坏人欺负的情况下,在自己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才出手反抗嘛!这是正当防卫啊!

小杨:赶紧跑了行吧?

治平:关键是有时候你跑不了啊!像是前年夏天,昆山的那个龙哥,因为一点小小的交通纠纷,拿刀砍一个路人的时候,刀不慎掉在了地上,那个路人捡起刀来,反杀了龙哥,那个人不就属于正当防卫,没有负法律责任吗?

韩梅:这种事儿太极端了,全中国能有几件啊?

小杨:这个人自己没带刀,刀是那个什么龙哥的,又有摄像证明,还好说一点。可是要是你平时自己就带着把刀,说是防身;可要是出了事,还没有录像证明,人家公安能说你是正当防卫吗?肯定会以为你是故意杀人啊!你凶器早就准备好了,谁信是正当防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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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梅:你还记得那个药某某的案子吗?一个学音乐的大学生,钢琴都弹到十级了,这可是钢琴的最高级别啊!他成天在汽车里放一把刀,一次撞到了一个妇女,不但不救人家,反而下车把人家杀了!

治平:这个人杀害无辜路人,就是太卑鄙太凶恶了,确实应该判死刑。

韩梅:也怨家里对他的教育不行啊!他父母给他灌输了一个很不好的理念,就是城中村的人太刁蛮,很难对付,遇事要躲着点。再加上他老是准备一把刀。如果没有这把刀,也就不会有那个惨案了。你想想,他有了刀,自然遇到了事就想动动啊!

小杨:这个案子我不大清楚,你给我讲讲。

韩梅:药某某开车撞倒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他想逃逸,看到那个女的拿手机拍他的车号,怕讹诈他,竟然恶从心头起,就下了车,从后备箱里拿出刀来,连着捅了那个妇女好多刀。这个妇女当场死亡了,她还在哺乳期,孩子才几个月,

药某某回家说了这事儿。他母亲立刻带他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呢!不过报了案也白搭,那时候他刚过了19岁生日,已经超了18岁,所以就判了死刑枪毙了。

小杨:我觉得出这个祸事,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他随身带着凶器啊!

治平:呵呵,韩梅说的这个事件很多细节并不准确,比如那个女的当时根本没拿手机拍照,也不是哺乳期,最后药某某也不是枪毙的,而是注射死刑。为了防止以讹传讹,我给你们念念这篇新闻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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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药某某事件真相,撞人后猛捅数刀致死

众所周知,开车撞人后逃逸肯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这位药某某同学,不仅仅是逃逸,还把受害者用刀捅死了,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

药某某事件在当时一经曝光便引起了极大的轰动,受到了很多人谴责,最终药某某被判处了死刑。

下面我们还原一下这个事件。

药某某事件发生在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某某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

药某某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杀人后,被告人药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

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

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妙的丈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他说:

“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

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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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某某抓获。专案组民警透露,经审讯,药某某起初没有供述自己撞伤人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直到10月23日,当其父母再次带他到专案组后,经进一步审查,药某某这才交待了自己于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

据疑犯药某某供述:案发当晚11时许,自己驾驶自家的枣红色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前往事发地附近的某高校看望女友。在自己返回途中,到翰林路中段时将正在骑电动车同向行驶的女子撞倒。药某某向警方称:

“我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

药某某遂下车用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又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

我们似乎又见到了导致人性极度扭曲的权钱附体或护佑。肇事者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境殷实。是什么让一个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对鲜活的生命如此漠然?

又是什么让一个心智健全的成人,丧失了起码的道德水准和对法律的敬畏感?难道仅仅是“财富”和“权力”吗?

当然不是。甚嚣尘上的权钱崇拜与无视法律的尊严难逃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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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梅:当时那个妇女的家人说了一句话,很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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