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6章 军爵律(2 / 2)

这其中,同样也包括王磊。

“写一条谋略吗?”

王磊有些犹豫。

为什么犹豫?

并不是因为不会写......而是可以考证的律法实在是太多了,他压根不知道该选哪一条?!

该死。

有时候选择太多也是一种痛苦啊!

蓦地,王磊突然想起之前王彦海的事情,那家伙似乎不信自己有当读书人的潜质。

甚至还三番两次挤兑自己!

一想到这个家伙,王磊就来气。

他不是从军在边疆吗?

索性王磊干脆就直接写一条军事条例,让那个家伙心服口服。

你不是不信我能考取功名在朝为官吗?

那我偏要证明给你看!甚至还写能用在你身上的律法!让你小子惊掉大牙。

“军队,军队......写什么呢?”

哪怕决定好了方向,其实可写的内容也实在是太多了。

最后,王磊想到前世改变秦国军事力量的一个核心条例。

军爵律!

正是这个律法,使得整个秦国军队战斗力大幅度提升,并成为当时世界顶尖级别的战斗队伍。

甚至可以这么说。

后来秦国之所以能够统一六国,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便是这军爵律。

题意已定,王磊便大笔一挥,开始书写。

“其一,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法耐其后;及法耐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

军爵律,其实经过后世的完善,分支已经达到了近百条。

但自从商鞅变法变法之后,这一律法就一直在被秦国所使用。

哪怕其后商鞅被五马分尸,作为其拟定的法律,也依旧被秦国延续。

由此可见,此律法对整个国家的军事力量体系影响到底有多么深刻!

乃至于后世。

其实也经常能够见到军爵律的身影。

至于这军爵律的核心,其实也不过两条罢了。

其一: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的,如还没有拜爵本人已死,而其后嗣有罪依法从应耐迁的;以及本人依法应耐迁的,都不能得到爵和赏赐。如已经拜爵,但还没有得到赏赐,本人已死及依法应耐迁的,仍给予赏赐。

简单来言,就是家有从军的人,如果在战场上得到了爵位或者其他的牛羊地的赏赐。如果立功本人战死!那么其后辈只要不是什么大恶大非之人,都能够继承其父在战场上所立下的功劳!

这是极其疯狂的,也是整个施行军爵律的军队,最令人振奋的一条律法。

战场上从来都不缺人死,上了战场,也几乎与迈入鬼门关无异。

虽说传统中,服从军役能够得到一些军饷。

可倘若人战死了,这些钱也便化为一捧黄土,充公了。

家里若有妻儿,没有劳动力,起初还能够靠着男人的军饷过活。

但若是男人死了,那这个家庭也将遭受无妄之灾!

可自从这条律法颁布以后。

这样的担忧则完全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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