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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百闻不如一见(4/5)(2 / 2)

事实上,自己告诉沈健要带女儿也只是半个小时之前的事情,他都没想到沈健会送礼物。

半个小时,还要开车过来,沈健竟然还花时间去买了个礼物,而且恰好是小猪毛毛的金吊坠。

说起来也太巧了,但是张重想不出来沈健怎么能知道芃芃喜欢小猪毛毛。

看到芃芃这样开心,沈健笑道,“我还担心这礼物芃芃不喜欢呢,我也是看我家侄子喜欢这个小猪,所以就买了。”

张重点了点头,“有心了。”

“客气,客气。”沈健不知道又从哪儿摸出来一个长盒子,递给张重,“张老师,这是送给你的。”

“给我的?”

张重看了看盒子,上面印了一行字母,立马知道盒子里面是什么东西了。

fake钢笔,全世界最出名的钢笔品牌之一。

张重接过盒子,他直接打开了盒子,看到里面的钢笔之后,就把盒子盖好推了回去,“这个我不能要,太贵重了。”

如果是一般的钢笔,张重收了也就收了,但是这里面装的是fake洛华经典款,全球限量,一支至少要三万块钱,而且还不一定能买得到。

三万多块钱对现在的张重来说,也不算很多,但是他跟沈健的关系还只是普通朋友。

普通朋友间,不应该收这么贵重的礼物。

见张重不收,沈健却急了,“张老师,这支笔也是别人送我的,我一个搞小品的,用这么好的笔也是白瞎。自古宝剑配英雄,这么好的笔自然应该由张老师这样的大作家拥有。”

一顿马屁拍过去,张重却没有被拍晕,依旧婉拒道,“确实太贵重了,我自己也用不了这么好的笔。”

“张老师,你就收下吧,这既是我对你把两本这么好的小说交给我改编的感谢,也同时是上次因为我的过错让你暴露在大众视野中的赔礼道歉,张老师你要是不收,我会一直过意不去的。”

张重见沈健依旧坚持,沉吟了一会,也不再推辞,把钢笔收下之后,说道,“让你破费了。”

沈健笑道,“不客气,不客气,那咱们现在走,估计文导已经到地方了。”

文锦江本来人在魔都,为了来见张重,特意从魔都赶过来的,所以说,这次他过来也算是很有诚意了。

张重点了点头,“那就出发吧。”

约定好见面的地点是在江阳比较出名的一家叫做鸿运来的酒店,沈健已经提前把包厢定好,张重他们去了之后直奔包厢而去。

推开包厢的大门,里面有两个人,一个五六十岁的老头,还有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年轻人。

不用说,这个老头便是文锦江,而且张重也看过文锦江,所以一眼就认出来了。

进到包厢之后,张重主动打了个招呼,“文导你好,我是张重。”

文锦江握了握张重的手,虽然已经从文锦江口中知道这位五年级植物人是个年轻人。

但是当他真正看到张重的时候,还是被他的年纪和样貌惊到了。

他是管娱乐公司的,华一公司的那些流量小生,要不是占了妆容的光,估计大半都没有眼前这个年轻大男孩长得漂亮。

都说见字如面,读文识人,但是文锦江根本无法将这副帅气阳光的脸庞与《十个印第安小男孩》联系到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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