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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盲点》握在自己手里面,这个系列至少有五年不会做影视改编,不然张重也不会把《盲点》的影视改编权拿出去卖。
如果最终两千五百万两部一起打包卖出去五年,其实并不怎么赚钱,平均下来也就一千两百多万一本。
再平均一下,一本书一年的影视音频改编费也才两百多万而已,对张重现在的级别来说是少之又少的。
不过张重他卖影视改编权条件很多,包括剧本改编也要先过他这个原作者的目,不然张重这边说不给拍就不给拍。
所以买张重作品的版权是有风险的,假如张重要刁难他们,他们是一点办法都没有。
如果张重再加上一个电影播出期限三年这种条件,用不到五年,只用三年时间就能把版权收回来。
当然了,只要对方不太过分的话,张重也不可能干出这种事情。
而别人也是知道张重不会干出这种事情,所以才敢过来买他的版权。
海德影视公司总部在燕京,也是业内闻名的公司,之前因为《哈利波特》的影视改编两边就接触过一次。
不过当时张重并没有要卖出《哈利波特》的想法,所以两边的合作就没有达成。
一般情况下,公司这边卖版权也会非常严格地筛选合作者,如果对方不是大公司,就算钱给得高点也不会考虑。
因为现在影视界二道贩子也很多,一些人可能会先花钱把版权买了,然后再用点手段炒作一段时间,再用高价把剧本卖出去,赚中间的差价。
即便一开始签的版权合同里面明文规定不可以转卖版权,但是这些二道贩子还是能够找到空子。
之前余冬雨就吃过一次亏。
那时候余冬雨才成名没多久,有人弄了个皮包公司去找他买版权,跟他天花乱坠讲了一大堆,最终余冬雨受了蛊惑把版权卖了出去,希望对方尽快能够把影视剧给做出来。
但是这一拖就拖了好几年,一直等到余冬雨名气更上一层楼的时候,那个二道贩子借机把作品影视改编版权拿出来倒卖。
两百万的版权费,转手一卖就成了一千万,中间净赚八百万。
最可气的是,第二个买了版权的人把电影拍得一塌糊涂,圈了一波钱就跑了。
有人说是余冬雨当时太单纯,轻信了对方的话,而且没有设置限制条约。
也有人说那个二道贩子很有眼光,早就看到了余冬雨的潜力,所以才能囤积居奇。
而且人家二道贩子也是担风险的,假如余冬雨后来没有火起来,那两百万可就打水漂了。
在张重看来,这些都是无稽之谈,当时余冬雨虽然不似现在这样火,但是作品的影视改编权卖了两百万根本就不算贵。
就算后来余冬雨没有什么出彩的作品出现,那部作品也能再卖个至少两百万,根本不存在亏本的情况出现。
至于说余冬雨单纯,确实是真的,当时他刚成名没多久,没想到还有这些事情,又因为急着让自己的作品影视化,所以才吃了亏。
但是单纯不是别人骗他的理由,这种骗人的二道贩子该死就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