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打了,我错了。”
小贼哪里经得起张宝踹,在地下连连求饶。
“张宝!张宝!”
两声几乎同时响起。
从身边经过一个穿着运动服的漂亮女人,很是惊奇的看着他,这不正是黄惠媛的下属陈燕吗?
在月亮之上夜店,张宝和吴永泰发生冲突,被带到了玉带桥派出所,正是陈燕联络到了西益市局局座王培志,才把张宝放了出来。
随后没多久,在汉嘉市税务局培训中心,陈燕被黄惠媛支开,未能听到黄惠媛和张宝的对话,以后就没怎么打交道,邦安的事情,都是黄惠媛在处理。
更让张宝感到奇怪的,是来自于那个宁肯抵押手提包,也不愿意给钱的女人。
张宝是修士,记忆力强大,看着这个女人有些脸熟,但出于基本礼貌,没有仔细打量,也就实在想不起来在哪里见过。
不过,这个女人在认出张宝后,表现得很是激动,好像跟自己有些渊源。
张宝不禁心生感概,是不是连御三十六名公主的壮举,传遍了西益,以至于这个娘们,出于某种目的,成了自己的“粉丝”?
“张宝,你大清早的在外面,顺路还要抓个贼什么的,真是辛苦。要不是你,我还真让小贼得手了。不过,你刚才的话,却是不对的,就算是贪x,也不能随便去偷,更不能抢。这两个小偷,还是交给警察处理吧。”
陈燕发现两个小贼鬼鬼祟祟,于是她在跑步锻练时,就远远地跟着他们,却没想到两个小偷下手很快,她在后面追赶不上。
“陈警官,我不辛苦,也就是举手之劳罢了,相反,你都啥身份了,还要亲自跑到大街上抓贼?你可是神秘部门的人,玩玩跟踪,查查资料就行了,还跑到街上抓贼,这不是有福不享,偏要作贱自己吗?”
张宝开起了陈燕的玩笑。
两个小贼快气疯了,大清早作案,不就想趁着警察没有上班,便于逃脱吗?
最终还是落在警察手里,鬼才知道这个女警官,为了突出她的英雄,会不会拿自己当功绩?
“怎么说话的?就算我是那个部门的人,那也跟警察有渊源。其次,我这是例行性锻练身体,随路看到了两个毛贼,能纵容他俩乱来吗?哦,刚才我听到什么赎啊,当啊之类的,你该不会穷极无聊,想向受害人勒索些别的吧?”
陈燕随手用鞋带,将两个小贼绑在路灯杆上。
“警官,我先前是喊过,谁帮我抓住小偷,我给五百块钱的报酬。但我一时拿不出来,所以,就把手提包押给他。”
失主向陈燕说道。
“张宝,我还以为你是见义勇为,却没想到是见钱眼开。本来是一件大好事,硬生生被你带偏了方向。”
陈燕一听,就来了火气。盖因有钱挣,就去动手抓贼,那么贼多出些钱,是不是就该帮贼打掩护?甚至还充当贼的帮凶。
“陈警官,不对啊。抓贼是警察的本分,可不是我们这种普通群众的。我动了手,付出了体力,获得报酬,这是理所当然的。噫,你认识我?”
张宝对陈燕的指责,当然不服。
但对失主居然叫得出自己名字,张宝还是心有戚戚焉,扭头仔细打量了一番这个女人,猛地一拍脑袋:“哦,我想起来了,你是沈雯,汪会金的老婆?”
张宝一下想起,当初从清仁坐长途车到汉嘉,下车后在一家川菜馆时,偶遇到了姑姑郑红的前男友汪会金。
当时汪会金身边的沈雯,身材明明不佳,却要硬学模特穿着,颇有东施效颦遗风。
“张宝,对不起啊,当时我太骄横,太不懂事,出言不逊,得罪了你和你姑郑红。”
沈雯想起当时她对汪会金说过这么一句话:我看郑女士玩得嗨!你看这个叫张宝的小孩,为了让他力气变大,干起事来不至虎头蛇尾,提前让他大量进食!
也就是间接在说郑红跟张宝有不健康的关系,属于实实在在的侮辱。
“对了,沈雯,怎么混得这么差劲?这才一年多不见,你的相貌和谈吐,全都发生了变化,完全没有官二代的作派,我一时半会认不出来。再说了,你不是一开始也没认出我来吗?咱扯平了。”
当年郑红年轻时,跟汪会金谈过恋爱,但是郑红认为汪会金为人轻浮,做事不认真,不是她的菜,便提出分手,转而嫁给了柳昌林。
当然,当时的柳昌林,并不像以后那样的混帐,各方面都较汪会金表现良好。
婚后郑红才发现,自己大错特错,如果硬要二选一的话,她宁肯选汪会金,好歹他还不会随便打人。
郑红的选择错误,那也是她的事。
可是,汪会金受不了被郑红抛弃这个事实,含恨外出打工,在外混得也算风光,回乡后曾经找过郑红,发现柳昌林借口她生不出孩子,经常打她骂她,而且家里也被柳昌林败完了。
汪会金不是同情郑红,而是挖苦郑红有眼无珠,放着良配不要,非要嫁给混混,自做自受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