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您在电视上说过,案子中没有巧合。”
都是姓张的,这位张高义很热情,还引用张子扬的名言呢。
可张子扬听了只觉得可笑,他是说过案子中没有巧合,意思针对的是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
眼下这个案子,张高义是先把冯同光当做凶手,然后才凑齐了这些巧合,这就不太对了。
现代司法讲究的是无罪推定,这样进行有罪推定,凑巧合,太浅陋了。
再说了,这样的结果只是看起来冯同光是凶手,试问,证据在哪里?他承认了吗?
既没有证据也拿不到嫌疑人的口供,完全没用的。
“你说的巧合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这种不精细的巧合,抵不住精细的巧合。
我看了案卷,发现在冯同光的车上发现的汽油一共是十五点零三升。
你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为了方便说服,张子扬把数字都说了出来,大家之前怕麻烦,都是十五升,如今小数点后的是数字也出现了。
庞晴天和张高义一下子没有听懂,这个数字有什么特别的?大家早就知道了啊。
“有什么问题?”
庞晴天知道张子扬是在解释之前的问题,好奇起来。
“问题大了,冯同光的口供,说他买了十五升的汽油。
可本地警方找到了三十升的销售明细,推论很简单,冯同飞买了三十升,用了十五升。
这太不合理了,且不说一个杀人犯怎么会吝惜汽油的问题。
要把一个三十升的汽油恰好倒出一半,这个难度超出想象。
可以这么说,就算实验一百万次,恐怕也未必会出现一次,恰好倒出了一半。
我看照片,车上只有一个桶,其他解释都堵死了。
杀人犯要掩盖现场的时候,难道还会准确的称量一下,准确的用十五升?
可能性几乎为零。
所以,我相信冯同光所说的话,他确实只买了十五升。
至于你们找到了销售明细,每天汽油站卖出那么多汽油,能找到三十升的, 就不能找到十五升的?
这个证据没有任何意义。
那么,冯同光买了汽油,却没有用,这只会减少他的嫌疑。
从冯同光现有证词来看,他是无罪的。”
张子扬给出了解释,数字是很精确的东西,冯同光既然说是买了十五升汽油,就不太可能是用剩下的。
除非冯同光是个神经病,偏执狂。
这个在证词中没有任何的展现。
“这样啊,嗯……那怎么办?难道放了他?”
张高义为难起来,把杀人嫌疑犯放出去,如果万一发生了什么事情,他可承担不了责任。
“该放当然要放,这都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你烦恼什么?
根据法律办事就是了。
不过,在此之前,让我询问一下他吧。”
张子扬摇摇头,对这位的办事风格十分不认同,警察是践行法律的,考虑法律之外的任何东西,都是对法律的亵渎。
如果找不到冯同光犯罪的证据,羁押期限过了,必须得放人,不然的话,本身就是在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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