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审判(1 / 2)

1955年9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国法律,对李克、李又安两个美国间谍进行了公开审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肃穆。大厅审判席上方,悬挂着象征威严权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大厅中间挂着一个红底黄字的条幅,上面写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几个大字。

因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第一次公开审判美国间谍,厅内座无虚席,厅外也挤满了北京市各界人士。卫兵荷枪实弹,高度警惕地维持着秩序。

10时整,审判开始。大厅里响起了审判长洪亮的声音:“审判美国间谍李克、李又安现在开庭!”

公安人员将李克、李又安押进法庭。李克、李又安站在被告席上,神情有些紧张,但没有其他举动。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员用标准的普通话流利地宣读着起诉书:“李克,男,现年26岁,美国华盛顿州人,1948年10月,受美国情报部门派遣来到中国,以清华大学英文教师和北京大学研究生的名义做掩护,搜集大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政治、军事、文化情报,并秉承美国国务院的旨意,在中国知识界培养‘第三势力’,妄图分裂和取代中国共产党和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

检察员宣读完起诉书,审判长问李克对其起诉书有何意见,李克平静地答道:“均是事实,并无意见。”

检察员又宣读完李又安的起诉书,问她有何意见,李又安也干脆地回答:“没有意见。”

随后,法庭按程序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因李克、李又安对起诉书都无意见,所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行得很顺利。辩护人提出了对李克、李又安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之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厅进行合议。

11时整,重新开庭。审判长**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规定,判处李克有期徒刑6年,李又安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从羁押日期算起)。因二人认罪态度较好,有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本庭宣布,从即日起,提前释放!并限三天离境!”

李克听完审判长的宣判,激动得几次张开嘴巴,想说什么都说不出来,眼泪从眼角边掉下来。沉默片刻,他突然举起右手,向审判长要求:“让我讲几句话!”

审判长应允,李克对着麦克风,声音有些哽噎地说:“我在中国所犯的罪行是极其恶劣的,但中国**对我很宽大,我很感谢,我出去之后,一定不再犯这样的罪,而且,我一定要为世界和平而斗争,尤其在我们那个国家里,我一定要为和平而斗争!”

李又安也举起手说:“非常感谢,非常感谢!”

李克快步走到李又安身边,热切地拥抱着李又安,嘴里喃喃自语道:“我们自由了,我们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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