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活动期的男女青年都不宜结婚,女性更不宜怀孕生孩子。因为肺结核是一种呼吸道传染病。其主要症状有低烧,乏力、消瘦、咳嗽、食欲下降等。肺结核活动期的病人,要消耗大量营养,需要及时治疗、休息、加强营养和情绪安定,以利于疾病的好转。如果这时结婚,不仅可能将病传染给对方,而且由于新婚时情绪兴奋、过度疲劳,还会使病情加重。同样,肺结核活动期的妇女也不能怀孕。因为怀孕使身体各脏器增加负担,由于妊娠反应影响营养供应,胎儿吸收大量营养,降低母体抵抗力。胎儿出生时母体用力及出生后腹腔内压下降,肺部扩张,致使病情加重。另外由于结核服用一些象链霉素一类的抗痨药物,可能通过胎盘引起胎儿中毒,造成新生儿耳聋或平衡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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