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变革的时代,神人、神话、神剧层出不穷,走马灯似的昙花一现。
单独交代一下朱克全的案子,历时两年。
这个案件有些天方夜谭,拍成电影的话,估计豆瓣分3.0,因为它完全颠覆了人们的认知!假作真时真亦假。所以,我只是根据公开的报道原文摘录如下
市警署调查发现,朱克全注册有多家公司,经营多家酒吧夜店,是宏桐区夜场上有名的“大哥”,貌似合法的公司外衣背后实质是一个涉黑涉恶团伙,做着诸多违法犯罪勾当,开设赌场、放高利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不一而足。
朱克全这个名字一经公布,顿时引起轰动。许多宏桐人都有印象,10年前就有个朱克全,犯下多起性质恶劣的大案,当年已经被判处死刑。
这是不是同一个朱克全呢?
宏桐警署刑事犯罪侦查支队一级警长说:应该是死刑已经执行的,怎么他没死啊?有这样一个概念,诧异,非常诧异。
这个朱克全正是10年前的那个朱克全。他是如何离奇“复活”的,是否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
政法机关对朱克全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展开调查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成立专案组与政法机关协同办案,深挖背后的“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通过对涉及的一百多名公职人员进行了审查调查,最终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组织处理50人,谈话提醒2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9人,查清了这一案件中存在的公职人员徇私枉法行为。
东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中间只要有一个人是严格执法,他的这个事情就走不下去,每一个人都松这么一个小口子,最后就撕开了一个大口子。
梳理朱克全案跨越12年的过程,他第一次犯罪是在1992年,在东海市环城南路,他和另外四名男子光天化日之下将两名女青年强行拉上车,开到郊区实施轮暴。当时朱克全不是主犯且未满18岁,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然而到了1993年,本应在监狱服刑的朱克全离奇地出现在了社会上,再次强暴4名未成年女性,其中1人是未满14岁的幼女。他还非法拘禁并虐待侮辱两名女性,手段极其残忍,伤情惨不忍睹。
他的恶行当时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经调查,发现是朱克全的母亲朱晓梅和继父蔡永忠,在1992年找关系非法为朱克全办理了取保候审,随后又非法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第一次就让他逃避了处罚,一天牢也没坐那次。
朱克全母亲朱晓梅,早先是宏桐区分局民警,继父蔡永忠当时是该分局副局长。1992年,二人就因包庇朱克全所犯强暴案被查处,朱晓梅被开除公职判刑2年;蔡永忠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撤职处分;给朱克全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的两名巡捕也被以渎职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朱克全也因1993年再次犯下多桩重案,于1994年2月被宏桐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公众都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终结了,没想到10年后类似情节再次上演,而且这次更匪夷所思,是“死而复生”。
彻查并公布朱克全案的真相,关乎社会对法治公平正义的信心。东海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朱克全这个案子影响震动这么大,真是触碰到了普通老百姓的一个心里的底线了。
调查发现,朱克全1994年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先后经历了两次改判。第一次是1994年8月,朱克全被判处死刑后上诉,东海高级法院经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经调查,这次二审改判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但并未发现徇私枉法情节。
改判死缓后,朱克全被投入东海第一监狱,按照法律,死刑缓期两年期间没有新的犯罪,则转为无期徒刑。
如果朱克全就此依法服刑,也不可能再为祸社会,然而,1994年他的母亲朱晓梅刑满释放后,又一门心思要从监狱里捞人。
记者采访中,朱晓梅说:很矛盾,也很恨他,你说不疼他吧也不可能,总是想让他(受处罚)能够轻一点,有溺爱在里面,这是我的问题。你说做这个母亲做得失败不?很失败,真的,很失败。
朱晓梅当时已被开除公职,但蔡永忠仕途又有了起色,在宏桐区城管局担任局长。朱晓梅于是和蔡永忠提出让他再去找关系,蔡永忠也就一口答应。
蔡永忠说:他是他妈生的(唐僧说:妖是妖他妈生的),他妈是我的老婆,作为他的继父,他妈提出来这个东西,肯定是找熟人,更好说话,更好通融。
调查发现,正是蔡永忠和朱晓梅的多方运作,致使1995年8月,东海高级法院对朱克全案启动再审,并最终由死缓改判朱克全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一再审改判显然极不正常。东海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有新的证据、新的事实各方面才能启动再审,这个案件其实是没有,不符合这个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