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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了兩章換了下口味,本來想延伸一下,既然大家不喜歡,那就不多寫了……)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廢棄工廠人爲縱火的痕跡十分明顯。此外,還有路人開車經過時聽到了槍響的聲音。綜合起來,警察判定,這很有可能是一起謀殺案,先槍殺,然後縱火,毀屍滅跡。隨後,警察經過一番周密的調查,果然發現了被害人的殘骸。
只不過,屍體已經被焚燒的差不多,根本分別分辨不出來是誰。但警察卻在屍體下面,發現了一絲線索。他們找到了兩個血跡模糊的字母L·C。
“這是林肯大街的縮寫?難道被害人想告訴我們,殺他的人住在林肯大街?”警察分析道。
“通過工廠外面留下來的車的痕跡顯示,這很有可能是一輛輕型貨車!路人聽到槍響的時候,大概是在上午10點鐘左右。以輕型貨車的速度從林肯大街趕到這裡,大概需要一個小時,那麼,兇手很有可能是在上午9點鐘之前出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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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巴頓立時大聲吼道,“立即派人到林肯大街出入口進行調查,12月29日上午9點鐘之前是否看到一輛輕型的貨車從林肯大街開出來!”
“是!!”
……
三個小時過後,一名年輕的警察興奮的向警官巴頓說道:“巴頓警官,經過我們的調查,的確有一輛輕型貨車從林肯街道開出來!”
“車牌號記下了嗎?”
“記下了,是XXXXX!”警察回話道,“我們通過車牌號,查到了車主的身份!”
“嗯,繼續說!”巴頓沉聲道。
“車主叫柯利弗,全名吉姆·柯利弗,住在林肯大街208號。”
“吉姆·柯利弗?”巴頓想了一下,突然大叫道,“哦,我知道他!這傢伙之前就坐過牢,是個慣犯。我聽說,他現在似乎在做中間商,替別人銷售贓物!”
“沒錯,巴頓警官,您說的和我們所調查的一模一樣!”
巴頓行事果斷的命令道:“立即向局裡申請搜查令和逮捕令!”
“是!!!”
……
柯利弗盯着銀色小箱子看了很久,如今,事情越鬧越大,甚至還發生了好幾樁命案,現在如果將箱子拿出去交易,危險程度很大!當然,他也可以將邀請函從箱子裡取出來,然後再跟富豪交易。可是,他仍舊有些忐忑不安。
咚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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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弗先生,我家的電腦壞了,能借你的電腦用一下嗎?只用一會兒,五分鐘都不要,我想上傳一些照片到Facebook。”
柯利弗透過門洞看到了他的鄰居馬修·馬庫斯,不疑有他,柯利弗開了門,“好的,你進來吧。”
門一開,幾名警察猛地撲了過去,立馬將柯利弗擒住,狠狠地壓在地上。
“一隊將他帶到警察局,二隊進行搜查!”
“是!!!”
“柯利弗先生,這是搜查令和逮捕令。我們懷疑你與一起命案有關,請跟我們走一趟!”巴頓這是轉頭對柯利弗冷冷的說道。
柯利弗聞言,頓時滿臉蒼白,四肢無力,全身癱軟了下來。
……
柯利弗被抓之後,面對證據,供認不諱,他承認是他殺了克拉克·本森,並放火燒了廢棄工廠。
“巴頓警官,克拉克·本森罪有應得,他搶劫珠寶店殺了店裡的兩名員工,隨後他又殺了我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