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手记·
人类最大的一个渴望,应该就是生而自由。人类也确实拥有许多与生俱来的自由。人的直立行走、手脚的发挥等,其自由的地步,是没有任何别的动物可以相与比肩的。人还有无数自由发展的可能性,从学芭蕾舞到掌握抽象哲学,从弹钢琴到研习高等数学,人自由发展的可能性、潜在性是不可限量的,也是无与伦比的、美妙的。
但是,虽然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受限制。人在肉体中受物理的限制,人在地球上受地理的限制,人在时间中受时代的限制,人有更多的限制是无可否认的,我们有自由,但是我们的自由却不是绝对的。那么人的自由到底是怎样的自由?
我们的自由首先表现在我们可以超越限制而发挥人潜在的能量,如人的理性可以超越肉体的物质限制,而去思考无限制的事情,这是思想的自由。人的想象可以超越现实的世界,去建构一个迥异于凡尘的世界,这是想象的自由。还有凭借诗意的表达、文学的描写,我们可以自由地无限制地发挥我们的理想与梦想,我们可以享受超过物理界、自然界所有动物,甚至所有限制的自由。
是的,人类渴望自由,人类也追求自由。罗曼·罗兰曾有名言:“自由!自由!不自由毋宁死!”这意味着自由比生命更加重要。但是当他临死之前却说:“自由!自由!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正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罗曼·罗兰的临终语言具有多么穿透事实的洞察力,因为人类追求的自由经常变成奴役人类的借口。
1927年,鲁迅在《文艺与政治的歧途》里写道:“苏俄革命以前,有两个文学家,叶遂宁和梭波里,他们都讴歌过革命,直到后来,他们还是碰死在自己所讴歌所希望的现实碑上,那时,苏维埃是成立了。”叶遂宁和梭波里的悲剧对于追求自由的人们有着别样的警醒意义,叶遂宁和梭波里在革命的过程中歌颂革命,期待革命带来自由与幸福,而期许给他们的所谓“美好未来”即苏维埃是成立时,他们却遭遇了更大的不幸。正如赫尔岑尖锐指出的:“自由何以可贵?因为它本身就是目的,因为自由就是自由。将自由牺牲于他物,就是活人献祭。”革命总是号召国人为民族,为了国家,作至高至大的牺牲,忍受至高至大的痛苦,期待未来的自由与幸福。这种观点往往是假借自由的名义,而践踏人性的需求。人类争取的幸福是要让活着、各自有各自目的的个人获得自由与幸福啊!
正是从抵制以自由为借口出发,以塞亚·柏林区分了积极与消极自由。所谓积极的自由,回答的是:“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现代的一个答案是事物规律决定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就是说掌握了事物规律就能获取自由。比如掌握了汽车的规律我们可以获得用四个轮子奔驰的自由;比如掌握了轮船的规律我们可在水中自由航行。所以黑格尔说:“自由是对必然性(规律)的认识。”而这样的积极自由正是柏林所反对的,他表示了对于人的理性的一种审慎的怀疑,其根据就在于人的无知的不可避免性:也许世界的存在是没有规律的,就算有规律也是不能被人认识的,就算能认识也是不能完整表达出来的。对于社会发展规律尤其如此。总有少数的人类精英自认他们掌握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其他人们按照他们指引的道路去走,必将获得更大的自由。如果有人不愿意走这条路,那么就应该强迫他走这条道路,通过强迫使他获得自由。所以这种积极自由的观念虽然鼓舞人心,却埋下悲剧的种子:我们把太多自己的权利让渡给国家或者自认掌握社会发展规律的少数精英们,因为,他们可以让我们有自由的感觉,却使我们自己被国家或少数人严密地控制,成为了工具。换言之,我们追求的是自由,通向的是奴役之路。
诚如阿克顿所说:“自由的本意是驾驭自己,自由的反面是驾驭别人。”积极自由的弊端是经常走向自由的反面。所以伯林倡导消极自由,即“免于……的自由”。伯林指出:“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挠而径自行动的范围。”这种消极自由应当是现代中国人自觉追求的现代人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来自对一个或某一群人在不受干预和胁迫的情形下对特定私人空间的诉求,强调的是真正的个人自由。
当然,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也是不可或缺的。但是,要求我们时代的人民再为了政治自由而牺牲个人自由,则必然会剥夺他们的个人自由,甚至进一步剥夺他们的政治自由,鲁迅提到的叶遂宁和梭波里,就是再明显不过的例子了。
人类渴望自由,其内在动力就在于为自己的主人。我们也希望自由是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的工具。所以,我们需要的自由首先是“尊重人”而不是“管教人”,我们更不希望为自由所苦,正是伯林的消极自由让我们深深地明白了,自由意味着可以不让别人对自己做“自己不想遭受的”事情,包括那些正确但非我所愿的事。
我们也应该肯定积极自由的有利的一面,此种自由就是想要自己治理自己,或参与控制自己生活过程的欲望,它肯定了人的创造性并确认了价值导向的意义。只是我们需要警惕,因为片面地强调积极自由会导致独断与强制;消极自由当然有助于抑制积极自由可能导致的独断性与强制性,但自身又缺乏价值的承诺,而容易走向虚无主义。无论片面地坚持其中的任何一种,都有可能走向独断,或者悬置价值。自由一方面离不开价值的引导,另一方面又应当充分尊重个体的内在特点,不能以独断、强制来消解个体自由的多样性。
也许,真正的自由不仅仅是“免于……的自由”,或者“去做……的自由”。自由的背后应该是自律,除了自律外还有他律,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规则的约束。在自律、他律之后,才能获得与个人全面发展相联系的个性自由。真正的自由应该是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统一起来,通过互补来使个人获得真正的自由,而且这种交融应该是建立在自律、他律的基础之上的。
自由不是万能的,没有自由却是万万不能的。所以,请让我们一起为一个美好的今天的自由,而非所谓美好的明天的自由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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