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约音乐(Minimal Music)
亦称“反复音乐”(repetitive music)或“系统化音乐”(Systematic music),系于本世纪60年代在后现代主义思潮及绘画、雕塑艺术中简约主义的影响下崛起于美国的新音乐流派。其创作原则在欧洲作曲家的作品中获得了日益广泛的应用。简约音乐的兴起,是对50年代以来学院派及序列主义音乐的结构愈益繁复庞杂的倾向的反拨。简约派作曲家力求将其创作素材减少到最低限度,以构筑异常简明单一、易于为人所感知的结构,作品避免多因素及多元化的发展,并排斥任何与该结构无关的表现性因素。因此,简约派音乐多由极其简单的某个动机(或动机组)长时间的多次反复构成,并以音乐素材系统化的渐次变奏作为其主要的结构原则。这种变奏手法迥然不同于传统欧洲音乐以旋律、和声及调性发展为核心的作曲技法体系,而深受东方(特别是印度)音乐、非洲音乐及爵士乐的影响,常以节奏一时间组合关系及织体等因素的细微错落变化为主,间以音响色彩或和声的发展,造成一种寓流动于静默之中的奇特情趣。简约派作曲家的创作风格十分多样。简约音乐创始人之一,特瑞·赖利常用调性音乐素材创作。他于1964年创作的最早的简约音乐作品《C调》,具有随机音乐的特色;而史蒂夫·赖希从他早期从事磁带音乐创作的经验中发展出所谓“相位转换原则”,即用数件乐器同时开始演奏同一曲调,但通过各声部演奏速度的微差,形成音响相位的偏离,从而造成逐渐变化的“对位化”声部交织;菲利蒲·格拉斯则常在动机不断反复时,逐渐将其句型加以扩展,以获得妙趣横生的变化。其他较具代表性的简约派作曲家,如拉·蒙特·扬,约翰·亚当斯,弗雷德利克·热夫斯基的创作也各具自己的特色。早期简约派音乐多局限于使用小型编制的室内重奏。后来,随着简约音乐在欧美已逐步扩展到大型管弦乐、歌剧、电影音乐等领域中。与早期简约音乐风格相比,在和声、节奏、乐器色彩的使用上更为大胆,并已开始渗入了音乐的表现性因素。简约音乐的重要代表作,除前已提及的《C调》外,有:《为十八位音乐家而作的音乐》(赖希)、为各种不同编制而作的《相位》(赖希)、《爱因斯坦在海滩上》(格拉斯)、《走到一起》(热夫斯基)、及《大钢琴音乐》(亚当斯)等。(杨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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