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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塔心理学电影理论(1 / 1)

格式塔心理学电影理论(Theory of Cinema-Gestalt Psychology)

运用格式塔心理学原理研究电影的感知过程和审美特征的理论。最早的代表人物是德国心理学家雨果·明斯特贝格。他在1916年写的《电影:一次心理学研究》一书,从视知觉的生理—心理角度,对电影影像的纵深感和运动感进行研究,认为从心理学角度来看,影片不是存在于胶片上,甚至不是存在于银幕上,而只是存在于通过赋予一系列无生命的影子以运动、注意、记忆、想象和情感并使得影片得到具体实现的心理中。他还采取对应研究的方法,解释电影的特写镜头和视角变化与“注意”这个感知活动的第一心理层次之间的关系;电影表现时间、创造节奏的各类剪辑形式与记忆和想象这两个比简单的“注意”更高的赋予世界以含义、影响和个性指向的心理层次之间的关系;以及作为最高心理层次的情感与故事之间的关系。格式塔心理学的主要奠基人麦克斯·威特海默在《运动视觉的实验研究》(1919)一文中,也对电影运动的“整体构成原理进行了阐述”。第一个系统地研究电影视觉表现手段的发生学元素的格式塔心理学家,是德国电影理论家鲁道夫·爱因汉姆。明斯特贝格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观众对影像的感知,爱因汉姆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电影形象与现实的关系。根据格式塔心理学强调的“心理的结构能力说”,爱因汉姆在《电影作为艺术》(1932)一书中,提出了“局部幻像论”。认为电影所引起的幻觉只是部分的,由于心理活动参与,它产生双重的效果:“既是实际事件,又是画面。”因此,影片只要使观众了解最重要的或最需要了解的部分,观众“就得到了一个完整的印象——一个高度集中的、因而也就是艺术性更强的印象。”同时,他从物理学角度分析了电影影像在深度、光影、颜色、时空诸方面与现实物像的差异,提出了“影像偏离说”,认为“只有在现实同表现手段不一致的场合下,艺术家才有发挥创造力的余地”。因此,他对企图完整再现现实的技术手段采取了否定的态度。此后,法国电影理论家让·米特里为了给电影美学寻找科学的依据,也求助于格式塔心理学从感知角度解释和考察电影现象。在《电影美学与心理学》(1963—1965)一书中,他对影像、全景镜头,主观镜头、景深镜头、移动镜头,以及彩色和音乐诸元素做了心理学的研讨,尤其是以心理学为依据论述了蒙太奇原则的合理性。(杨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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