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历史(1 / 2)

[英]阿克顿

自由的历史——自由,是贯穿于几千年来的人类历史中唯一的内在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因素——一条历史哲学的原则。

使传统得以长久存在下来的事实和理由是不会赞成自由的。因为,如果传统的存续被认为是正确的,那么,自由就会被视为错误的。

自由是古代历史和现代历史的一个共同主题:无论是哪一个民族、哪一个时代、哪一个宗教、哪一种哲学、哪一种科学,都离不开这个主题。

自由的进程:追求自由和反对自由这两者之间的斗争,构成了一条贯穿人类社会古代历史和现代历史的主线。作为一个共同的主题,自由的进程贯穿于古雅典、古罗马以及美洲移民的政体形态之中;贯穿于哲学和教会的宗旨之中;贯穿于教会和国家的斗争以及教会与教会的斗争当中;贯穿于基督教的基本原则之中,包括从中演化出去的各种教派及其敌人的教义之中。

自由的历史确实不应该被视为一种世界的历史,而应该被看成是一种历史的哲学。

自由、正义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经常互相斗争以推动历史进步的三种力量。

自由不是天赋的而是后天习得的;它不是处于静止的僵化状态,而是处于不断努力和不断生长的状态;它不是一个起点而是一个运行过程的结果;如果是起点,那也仅仅只是个作为目标的起点——不是一个干枯的数字而是一个生动的目标。正如天体的有规则运动产生了运动的节奏感一样,自由也是在行动之中遵循各得其所的原则所产生的结果。

自由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幸存的遗迹。自由是发达文明的一种产物,而不是自然状态的产物。自由是正当权利的思想在几千年的漫长时光里从未出现过,直到奴隶制度被认为是错误的时候也还未出现。这是因为几千年的人类历史就是一部奴役与征服不断发展的历史,而不是自由发展的历史。

原始自由存在于国家观念明确地出现之前。然而,只要国家的观念还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那些原始的自由就不是(今天我们所讲的)

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原始自由的理论建立在这样的理念之上,即在文明尚未产生的时代,人类享有自由,享有一种高贵的野蛮的自由。但我们关于自由的理论则认为,自由是文明出现以后缓慢发展起来的结果,是文明的最高成果。

只有当人们学会遵守和服从某些法则之后,自由才开始真正出现。在此之前,自由表现为无拘无束的放纵和无**状态。所以,我们切不可把自由视为原始社会的表现形态。当然,原始社会也存在着某些自由的因素,例如他们不太看重权利,他们懂得某些少量的义务。

我们当今的各种自由部分地来源于革命的成果,也部分地来源于此前的革命成果。前者是指从1517年和1580年以来的革命,后者是指从1640年以来的革命,如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1776年美国革命、1789年法国革命、1830~1848年的欧洲革命风潮等。这些成果有城镇的各种自由和代议制、教会与国家的相互斗争、日耳曼的政体形态和基督教教义、古罗马政体形态和古希腊哲学的复兴、犹太文化的兴盛等。

自由就像生命和财产一样弥足珍贵,这种观念并不新鲜。在古代世界和传统社会里早就充满了这类论调。因此,我们并没有为时代开拓出更大的空间来。自由不是原始的、必有的或遗传而来的,它是通过实践而获得的。这就是说,它不是一种抽象的权利,而是一种具体的特殊权利。这是中世纪的自由观。这种自由观认为只有当你能证明你的要求是自由的,你才是自由的。

自由是古老的——专制主义则是现代的。

自由被认为是与民选**相关联的产物。然而,宗教自由却是君主政体而不是民选**的成果。

在许多情形中君主政体被证明是有助于自由的一种制度。这种政体保护国家反对特权阶级对国家的侵害。

自由与民族性格品质的关系:众所周知,自由不是与天才、创造性思想、发明、逻辑性、勇气、道德文化以及节俭等品质相伴而生的东西。自由的家园存在于混合复杂的民族之中,这些民族懂得如何和为什么要服从、要有耐心、要顽强不屈,而不是把自己统一在一个信仰之中使自己的理解力迟钝;这些民族崇尚公平竞争而不是为理念而狂热。英国的自由在相当长的历史期间就是靠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投票活动来保障的。

16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打破了宗教僵化的连续性、传统和对过去及对死人智慧的崇拜。这场运动摧毁了保守主义的巨大根基并使得社会加速变化,独立思想开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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