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手记·
所谓外在之人,是指人所置身的自然环境,以及已经打上了人的活动、人的心智烙印的各种人的创造物。说自然界是外在的人,是因为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P52);而所有人的创造物,其实都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P83)的表现形式。因而,在这个意义上,所有人自身以外的事物,诸如自然、各种生命体系;所有人类的各种关系体系,诸如社会、国家、民族;所有人类心智的各种成果,诸如书籍、衣物、各种机械装置等等,都是外在之人。
在人类进化发展的漫长历程中,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当然是自然。自然,首先构成了人类生存必要的外在环境。自从人类生存在这个星球上,自然就为人类提供了最基本的生存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我们不断地进化,不断地完善,最终从动物的种群变成了人类社会,成了有理性、有智慧的万物灵长。另一方面,正是自然为人类提供了最为基本的生活资料。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那些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无不是来自于自然给我们的赐予。在今天以及未来无穷远的时代,不管人类进化到什么程度,人类的文明发展到什么程度,对自然的依赖这一点将永远不会改变。自然是无言的,它对我们人类的赐予是无私地,并没有给人类提出过任何先决条件;它的赐予也是默默地,从没有以任何的方式要求人类对它的赐予予以回报,给予表彰。但是,自然并不因此就可以由着人类的主观意愿随意处置的。人类历史以及今天的生存处境已经证明,如果人类不能正确处理与自然的关系,肆意挥霍自然对人类的赐予,甚至不计后果地对自然加以掠夺,自然必将对人类的行为加以报复,最终会危及到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所以,人类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为了未来的生存和文明的延续,必须和自然保持和谐的关系,要学会善待自然,保持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其实,在人类文明的早期阶段,科学尚不发达,人类对自然的秘密所知不多,自然对于人类来说,还是一种未知的神秘存在,在他们看来,一方面自然庇护了人类,给人类提供了最为基本的生存条件,保证了人类个体的生命存在和种群的延续;另一方面,自然又常常打给人类各种灾难,洪水、雷电、干旱、饥馑、瘟疫等,无数种必然、偶然的灾难总是在威胁着他们的生存,使他们感到自然的伟大和神秘。在自然的神秘力量面前,他们除了恐惧、顺应,还有发自内心的膜拜。
但是,随着文明的不断进展,人类社会的日益繁荣,尤其是进入现代以来,人类与自然的那种基于对自然的恐惧与膜拜的和谐关系开始改变,人类越来越把自然看成是自己改造的对手,看成是可以由着人类的主观意志随意侵犯的、有待人类肆意改变的被征服者。恩格斯早就指出:“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
的确,正当我们陶醉在对自然所取得的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时候,正当我们自以为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终于成为自然的主人而可以对自然任意发号施令的时候,我们却开始不断受到自然的惩罚:森林不断减少,地球表面的植被受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给我们提供最基本的生存资料的土地不断沙漠化,且有越演越烈的趋势,空气质量不断恶化,保护我们免受紫外线辐射的地球上空的臭氧空洞不断扩大。而这一切又使得气候不断恶化,温室效应使全球气温不断上升,各种极端天气不断增加。所有这一切都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这种威胁不仅表现在使人类目前的生活状况恶化,更为严重的是,它使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所以,从文明发展的历史角度看,人类要获得健康的正常的发展,人类文明要正常持续下去,必须改变对自然的那种高高在上的傲慢态度,必须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协调好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只有这样,人类置身的生存环境才能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人类才能够使自己的长远发展成为可能。
人类要改善自己的生存,延续人类的文明,扩展人类文明的成果,不仅要处理好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还要正确处理人类自身的关系,处理好人类与它自身所创造的各种事物的关系。人类生存中所必须面对的各种关系,诸如人与国家的关系,人与各种利益团体的关系,人与人类生活中的各种生活部类间的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关系中,处于中心的是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处于日常生活中的人类个体,在其正常的生活中,每天都会不断与国家打交道,最明显的就是,每天上班下班,都要不可避免地与交通警相遇。交警在这儿就是法律的化身,实际上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因而每一次与交警迎面相逢,实际上就是一次与国家相遇。这是最常见的例子,另外,我们每个人在自己的具体日常经验中,也会有不断有与国家相遇的例子。所以,我们几乎每天都会不可避免地与国家打交道。
那么,什么是国家?国家,从本质上就是一整套权力机构,这一点已为许多思想家所指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勿宁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为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上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在另一处又说,“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家的这些阐述,首要的当然是突出了阶级斗争,突出阶级斗争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认为国家是不同的阶级为了调节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创造出来的一种权力机关。
有必要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在强调国家在阶级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之外,实际上还暗示了另外的一层意思,那就是:国家是与权力相关的,国家实际上首先体现为权力,即恩格斯所说的“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的力量”,实际上点出了国家的本质。当代的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思想家也大致持有相似的观点。安东尼·吉登斯就认为,国家“可以被界定为这样一种政治组织:它的统治在区域上是有章可循的,而且还能动员暴力工具来维护这种统治。”(安东尼·吉登斯
《民族-国家与暴力
》,P21)在他看来,“从定义上讲,‘国家’意指行政管理机器,是由专门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军事技艺)
的官员所组成的体系。”(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P79)
可见国家并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通俗地说,国家不过是拥有权力的管理机构而已。
但是,因为国家主要体现为权力,而权力又往往与暴力相关。在《利维坦》中,霍布斯把国家比作《圣经》中的怪兽利维坦,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对此的解释是,“人工技巧创作的东西,事实上是一个模造的人”,“主权就是人工模拟的灵魂”。就是说,国家是一个人造物,但是它有自己的生命和意志,人类创造了它,却并能不随意控制和操纵它。正因为这样,不断有人对国家表示怀疑和警惕。洪堡在《国家的作用》中就认为,“国家最重要的着眼点必须永远是按公民的个性发展其个人的力量;因此,除了公民仅靠自己无法办到的事情即促进安全之外,国家永远不许把任何其他的事情拿来作为它发挥作用的对象”,所以他主张所谓最小的国家。同样是出于对国家的警惕,席勒指出,国家的作用“从来就不是目的,它只是作为人类能够借以实现其目的的一种条件而变得重要,而且人类的这一目的无非是培养人的所有力量,即进步。”
尽管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和洪堡、席勒等在许多方面观点不同,但在国家的工具性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即他们都认为,国家其实不过是人类的工具。既然国家不过是人类的工具,它就应该是为人类所用,是为人类服务的,而不是反过来让国家凌驾于人之上。换句话说,国家和人的关系中,不是人隶属于、附庸于国家,而是相反,是国家隶属于、服务于人,国家之上是人。
正确理解了国家,我们才会恰当处理日常生活中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当我们明白了国家的实质之后,我们就会明白,人们对国家的警惕,实质上是源于对权力的警惕,源于权力对个人自由与正当权利之干涉的恐惧。理解了这些,我们才会明白塞缪尔·约翰逊的名言“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实际上并不是不要人们爱国,而是要人们警惕某些人假公权之名,行个人的私利。总之,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我们应该明白:人,具体的活生生的个人,不是国家的工具和手段;相反,人,每一个具体的人始终都是国家的目的,在国家之上的,永远都是人。
而且,我们不仅应该明白,不仅国家不是最终的目的,其他一切人造物也都不应该是目的。无论是国家还是其他人造物,都只能是手段,只能是为了给人类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维护公理、正义的手段,从而最终促进人类的文明、进步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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