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剧的姗姗来迟,陈了戏剧美的象征性、拟态性因素的流散外,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在精神实质上,儒家礼乐相合的观念提倡情感的调和与满足,这一方面助长了抒情性艺术,另一方面又助长了浑然一体的和谐格调。不言而喻,戏剧不能单向抒情而缺少客观呈示,更不能一味调和而缺少分裂和冲突,于是又与中国传统思想有点隔阂了。
希腊民主制挣脱了氏族血缘关系,把人民放到了一个熙熙攘攘、纷争不绝的外部世界之中,在这种情势下,希腊人急迫地要求认识外部世界,当他们从事艺术的时候也愿意正面再现外部世界的激烈冲突;与此相反,在孔子想维护的氏族制度下,天然的血缘关系使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取得了天然的和谐、协调,个体用不着逼视变幻莫测的外部世界以及与之相关的自身命运,只要按照既定的等第次序言动即可,从事艺术,也侧重于内向的抒发和协调。孔子懂得,协调、和谐的艺术格调对维护协调、和谐的氏族制度极有益处。由于礼、乐的相辅相成,社会义务、个体意愿、美感享受可以统一起来。这样,平适温和的抒情性音乐、舞蹈、诗歌,成了孔子所希望的,后来也成了事实上的中国艺术的主体。
彬彬礼仪中鸣奏的磬、笙会发出什么样的曲调,所唱的歌会是什么样的内容,我们大多已很难详知,但大体可以肯定,那只能是平适文雅的,温情脉脉的。
孔子听了竟然“三月不知肉味”的《韶》乐,我们也已无法听到,但其格调,肯定也不会是惊心动魄、奇峭怪异的。
无论在礼在乐,人们都会看到温润的颜色,和柔的性情。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孔颖达说:“乐以和通为体。”(《正义》)《管子·内业篇》说得更明白:
凡人之生也,必以平正;所以失之,必以喜怒忧患。是故止怒莫若《诗》,去忧莫若乐,节乐莫若礼,守礼莫若敬,守敬莫若静。
这些功用,这些迫求,可以用“温柔敦厚”一语来概括。现代学者朱自清指出:
“温柔敦厚”是“和”,是“亲”,也是“节”,是“敬”,也是“适”,是“中”。这代表殷周以来的传统思想。儒家重中道,就是继承这种传统思想。
这种思想,对艺术的要求当然也是明确的,例如:
夫音亦有适。……太巨太小,太清太浊,皆非适也。何谓衷?小不出钧,重不过石,小大轻重之衷也。
总之,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古代传统思想,要求各种审美形态都以温柔折衷为主调,而不喜欢“怪力乱神”。从《诗经》到《古诗十九首》的一脉传统,集中体现了这种美学要求。
谁说这不是一种醇美甘冽的艺术享受呢?但是只要想一想希腊悲剧中那种撕肝裂胆的呼号,怒不可遏的诅咒,惊心动魄的遭遇,扣人心弦的故事,我们就不难发现,这种以儒家理想为主干的艺术精神,与普遍意义上的戏剧精神是颇为对立的。甚至可以说,那简直是一种“非戏剧精神。”
诚然,当戏剧繁荣之后,坚守儒家道统的人也会看点戏、写点戏,但是,历史上大凡把握儒家思想精髓的宗师大匠,基本上与戏剧美保持着明显的距离。在中国戏剧发展的全过程中,按照儒家观念写出来的戏也有不少,但是,它们大抵不是上乘之作,即便仅仅从艺术角度看也是如此。相反,那些使戏剧美得到透彻发挥的作品,却大多与儒家思想格格不入。
一种艺术精神,总是对应着一种对它最为合适的艺术样式,倒过来也是一样,任何一种艺术样式,总是最善于体现一种艺术精神。这个道理,莱辛在《拉奥孔》一书中曾作过深刻的论述。当然,一种艺术美可以容纳多种不同的思想内容,但这种容纳历来很有限度,而不是广阔无垠的。历史证明,儒家精神与戏剧美,较难建立过于亲近的关系。
公元前五百年,孔子作为“相礼”随鲁定公去与齐景公盟会,齐景公为接待鲁定公所安排的“旌旄羽祓矛戟剑拔鼓噪而至”的武舞,以及后来的“优倡侏儒为戏”,都使孔子极为不满,竟叫人把优人杀了。此事因素颇为复杂,但也可看出孔子对于戏剧美的抵拒。
宋代的理学家朱熹,对当时大量寄寓于傀儡戏中的戏剧美也保持了警惕,他于南宋绍熙年间任漳州郡守时曾发布过《郡守朱子谕》,其中有言:“约束城市乡村,不得以禳灾祈福为名,敛掠财物,装弄傀儡。”
也正为此,以后戏剧的繁荣、成熟、发展,也总与中国封建正统思想的兴衰成反比例。中国戏剧之美,集中地涌现于“道统沦微”的元代,涌现于明代一批不甘受儒学束缚的艺术家手中,不无道理。
也正为此,就连很成气候的元杂剧,竟也“两朝史志与四库集部,均不著于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