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良心(1 / 2)

[美]弗洛姆

人道主义良心并不是我们期望其高兴、惧怕其不高兴的权威之声的内在化;它是我们自己的声音,它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它不受外界制裁和奖赏的影响。这种声音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为什么会听到它?又为什么会对此不加理睬?

人道主义良心是我们对整个人格是否完全发挥其功能的反应;它不是对这种或那种能力之作用的反应,而是对构成我们人类和个体之存在的整体能力的反应。良心判定我们作为人而应尽的职责;它(正像该词根con—scientia所示

)是对自己的认识,是对我们各自在生活艺术中成功或失败的认识。良心虽是一种认识,但其范围却并不仅仅涉及抽象思维领域中的认识。它具有一种感情的性质,因为它是对我们整个人格的反应,而不仅仅是对我们精神的反应。事实上,我们并不需要意识到良心在说什么,以便使它对我们产生影响。

那些有助于我们整个人格充分发挥和展现其作用的行为、思想及情感,都产生一种内心赞成、“正直”的情感,这就是人道主义“善良”之心的特征。另一方面,有害于我们整个人格的行为、思想及感情,产生一种忧虑和不安,这就是人道主义“罪恶”之心的特征。因此,良心是我们自己对自己的反应。它是真正的我们自己的声音,这声音召唤我们返回自身,返回创造性的生活,返回充分和谐的发展——即成为彻底发展潜能的人。良心是我们自身完善性的卫士;它“有能力保护人自身应有的全部自豪,同时使人具有对自己做出肯定回答的能力。”如果爱被定义为肯定人的潜能、对被爱者之独特性的关心和尊重,那么,人道主义良心则能合理地称为自爱、自我关心的声音。

人道主义良心不仅代表着我们所表达的真正的自我,而且也包含着生活中我们之道德体验的本质。人道主义良心中,保存着对人生之目的的认识,保存着实现这种生活目的的原则。我们认识到,我们自己所发现的这些原则与从别人那里学来的原则是一样的,它们都是正确的。

人道主义良心表现了人的自身利益和人的完整性,而权威主义良心则与人的顺从、自我牺牲、责任或他的“社会适应性”相联系。人道主义良心具有生产性,因而它是幸福的,因为幸福是生产性生活的必然产物。把成为他人之工具当做自己的原则(无论

它显得多么高贵

),都会使人变得忘我、不幸、顺从、失去勇气,这是对人的良心之要求的违反。不管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甚或在饮食或性行为上,对人格完整性和正确功能的任何违反,都是违背人之良心的行动。

但是,我们对良心的分析与这个事实并不矛盾,即许多人的良心之声是这样的微弱,以致无法让人听见并按此而行动。事实上,这确实是人类道德不稳定的原因。如果良心常常能发出很响亮、很明确的呼声,那么,就不会有多少人背离他们的道德目标而误入歧途了。从良心本身的真正性质中,我们可推断出这么一个答案:由于良心的作用是维护人的真正的自身利益,因此,只要一个人尚未完全失去自我,尚未变得自我冷漠和自我摧残,良心便还在发挥作用。良心和人的创造性是相互作用的。人的生活越具有创造性,良心的作用就愈大;而良心的作用又反过来增加了人的生产性。人的生活越缺乏创造性,良心的作用就愈微弱。人的矛盾——与悲剧——是,当人最需要良心的时候,良心却最微弱。

造成良心近乎无用这一问题的另一种原因是,我们拒绝听从良心之声,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忽略了对怎样听从良心之声的认识。人们常常有这么一种幻觉,即他们的良心将会发出很响的声音,而且它的启示也将清楚明确;这些人等待着听从这样一种良心之声,然而他们什么也没听见。当良心之声很微弱时,它的启示并不明确,一个人必须学会怎样听见和理解良心的呼唤,以便按良心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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