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莱恩连连的点头,他终于亲眼看到了弗莱的投球。
在老板面前证实了他没有吹牛说大话,也没有浪费老板亲自出马把弗莱请来的所耗费的功夫,这很好,但是让布莱恩郁闷的是,弗莱表现再好,却不肯加入洋基。
一球成名,也就是这样了,当弗莱第一球就扔出了一个超过一百英里的速球时,很多事就已经注定了。
主教练一脸的兴奋,看那个叫做迪马乔的击球手再次将球棒扛在了肩上,做好了击球准备后,立刻挥手示意弗莱可以继续投球了。
弗莱没有改变战术,他再次将球扔了出去,没有什么改变,还是速球。
“106.2英里!106.2英里!”
这次是布莱恩自己大声喊出来的,而汉克把头凑过去看了看代表球速的数字后,再看向弗莱的眼神,已经变得很热切了。
弗莱第三次把球扔了出去,飞行轨迹和落点几乎毫无变化,可那个击球手就是打不到。
迪马乔尽力了,可他就是打不到。
“107.5英里!”
布莱恩再次大吼了一声,球速还在上升,这很正常,弗莱没怎么热身,这还只是他投出的第三个球而已,如果他把身体活动开了,天知道能把球投到多快。
对于投手来说,几乎所有的投法都可以练出来,但是速球不行,速球不是练出来的,速球是天赋。
时速超过一百英里的投手不是能练出来的,弗莱就凭他投出的三个球,完全能让职棒大联盟所有球队向他抛出橄榄枝,哪怕其他的什么都不会也没关系,有这球速就够了。
但弗莱可不是只有球速,他有天赋,但他不只是有天赋,还有技巧。
如果这是一场比赛,迪马乔已经被三振出局了,而且还是在弗莱完全没有改变球路,投出的轨迹完全以相同的路线飞行的前提下,不过这只是为了让他验证一下弗莱的能力,所以可怜的迪马乔还得硬着头皮继续下去。
迪马乔已经决定了,只要弗莱投球,就按照刚才的轨迹打下去,什么都不管了,只要能及时把球棒放在球路上就行。
弗莱第四次投出了棒球,这次他的球速确实大幅下降,但是,迪马乔挥出的球棒再次落了个空。
“啊,蝴蝶球,上帝啊,他可真是个宝贝。”
汉克的脸色很复杂,皱着眉头,也不知道在想些什么,而主教练他们却都是一副惊恐的模样,罗杰说的没错,弗莱确实成功的吓到他们了。
弗莱笑的很自信,很开心,他拿起了球,每次都换个方式把球投出去,他在展示自己的绝技,告诉别人他是个怪物。
一个天才的诞生,源自一个父亲带了个棒球作为礼物送给自己个孩子。
能从五六岁开始就拿着棒球扔,没有陪他玩的伙伴,没有观众,甚至周围连个能正确拼写出棒球这个词的人都没几个。
弗莱的棒球之路很孤独,没有人能帮弗莱接球,所以弗莱只能把球扔的很准,只有一个棒球,不能弄丢,所以弗莱只能拿着石块儿当棒球扔,到了后来,弗莱不用任何人教,自己就开始摸索所有能投球的方式了。
就这么从小扔到了大,一个能耐住寂寞,玩着与环境格格不入的东西也坚持玩到了大,能做到这些,必然是对这项运动有真爱。
“上帝啊,他是上帝的杰作,我看球这么多年了,还未见过如此,如此疯狂的投手,我现在不想知道他会什么,我想知道他到底不会什么!哦,可怜的迪马乔,他可真坚强。”
塞西斯是个棒球迷,他的嘴从张开就没合起来过,而他之所以对迪马乔产生了同情,是因为那个一流的击球手竟然一次都没打中。
一次都没打中,如果这是比赛,迪马乔已经崩溃了,实际上他现在也已经接近奔溃边缘了,不过在老板和经理还有主教练面前,被一个新人打的惨不忍睹,迪马乔的心理素质已经够好了,他很坚强。
汉克一脸的狂热,咬牙切齿的道:“我必须得到他!不管付出什么代价,他必须到纽约洋基来,德州游骑兵配不上他,他属于纽约洋基!”
塞西斯急声道:“汉克,你必须做点儿什么!绝不能让他去德州游骑兵,他有改变,不,他有颠覆整个联盟局势的本事,他是块瑰宝,而你是第一个接触到他的,如果这样还被德州游骑兵把他抢走,这是耻辱!”
汉克点了点头,一脸庆幸的道:“没错,没错,我们的运气太好了,不,或许我们该感谢大都会,如果我们真的能得到他,我一定会正式发表个声明感谢大都会的,你等着吧,伙计,弗莱一定会代表洋基打球!而我也一定会感谢大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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