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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吃人(2 / 2)

刘宗周眼神好,一眼看到封面,《兴革条例》。做为左都御史,都察院的领导,他岂会不知道这是海瑞海刚峰所写,这兴革条例是海瑞在这严州做淳安县令时,对县内政事的记载,完成于嘉靖四十一年,后来收录于海瑞集中。

这本兴革条例,把淳安县各个方面都记录的清清楚楚,甚至连地方例规陋俗等也都记录了,地方的贿赂成风,官吏们渔肉贪污,甚至是徭役的方方面面细节数据,全都有。

刘宗周是读过这书的,上面的数据非常真实,从上面可以看出大明在嘉靖年间地方吏治已经非常混乱,百姓负担极重。

暴露出来的问题极多,但没人能解决。

如海瑞说淳安县令的常例多达二十三项,常例一年总收入为两千七百二十三两,这还仅是灰色收入,不违法。

不算贪污盘剥克扣等的,一个县令一年贪上万两银子,很寻常。

海瑞在任时,大刀阔斧改革过,比如革除常例,不再迎来送往的给上官馈赠等等,但这些事情并不能得到朝廷支持。

其实细读这本调查报告,就能知晓为何明朝官吏们喜欢贪污了,实在是俸禄太低了,淳安县令一个月俸禄才七石半大米,典史三石,而县中的经制吏,也被强行规定每月只一两,不得超额。

手中有权,管着一个县,就这么点俸禄,养活自已都难,何况都当官了,那成人上人了,谁不雇佣几个师爷使唤几个丫环随从?谁不带妻儿,谁不纳妾,谁不养老娘谁不生儿子?

正如朱以海现在看海瑞的这本书,看的其实是他记录的真实原始数据,而不是他如何改革,因为他的改革是空中楼阁,不可能成功。

你把常例全都革除,连点合法的灰色收入都不给,那官吏们就靠这几石粮食一个月过日子?可能吗?

没灰色收入,那就必然直接就贪污了。

再比如那些吏员,工食银最高一个月只能一两,可能吗?

还有书里记录的那些瑶役,其中的不少役属于力差,后来虽可以折银,但是问题多着呢。比如你若是摊到守仓库的差事,若是折银代役,这差事雇个人一个月表面就一两,但问题是实际雇佣不止这数,这个守仓库役差还要负责买办的任务,就是得负责采购一些仓库里用的东西,这个也是由承役的人负担的。

然后这个采办的问题就更大了。

本来库子工食银一两,一年十二两,但是要负责采办,这项开支却高达四百两,这不坑爹吗?

但事实就是这么离谱,大量的役,都是非常害民累民的,你就算不折银,你自己去应役,一样负担极大,甚至可能更高。

衙门里各种各样的役,佥选点派,只有部份役是没耗银的,比如门子,但绝大多数都有耗银,耗银主要是来自买办供送,就是你假如当一个库子,一个月一两银,你点选到了这差事,然后你交银子替差,可采买任务是个坑,仍要你负担,耗银几十倍要几百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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