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爱德华还将属于国王的称号由“英国国教至尊领袖”头衔,改为“英国国会至尊管理者”。而且,爱在爱德华的示意下,委员会还通过了一向规定,一切担任教职人员的人,必须在上帝面前用自己的良心发誓:“国王陛下乃本国唯一最高长官……无论是宗教及教会事务,或世俗事务方面,莫不如此;在本王国境内,任何外国君主、个人、主教、国家、或者是统治者,在教会或者宗教方面均不得享有,也不应享有任何管理权、统治权、领导权、或者权威!”如此一来,整个教会的的司法裁判所归于爱德华,他将可以监督英国安立甘宗。并且,还规定任何拒绝向国王陛下进行宣誓效忠的人,将会失去薪奉和职务;坚持教皇权威者,将被剥夺财产,如若再不改变立场,就会按照蔑视王权罪和叛逆罪严惩不贷,施以极刑。当然,这些只不过是最重要的一项罢了。还有很多条款组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了这个关于国王权威的法案,它被称为《至尊法案》,经由皇家委员会的完善和提议,最后在上议院和下议院全部通过。法案的通过,它完全确立的国王对于安立甘宗的权威和管理权,使有些游离的安立甘宗,完全被国王所掌控。当然,这些不是爱德华一个人所想,而是借鉴了伊丽莎白一世的至尊法案改良了一下。看着眼前这十来页的法案,这些都是确立国王在教会权威的条款,包括各种要求和惩戒手段。爱德华终于心满意足起来。国王满意了,那么接下来皇家委员会的委员们也抓紧时间开始了起草更多的新教措施。首先,诸位委员们围绕着一个条件僵持不下,场面一度十分紧张,会议迫不得已停了下来。对此,我们的国王陛下很是好奇,什么法案如此重要,竟然让皇家委员会的委员们僵持到这种地步。等到爱德华了解后,心里默默地画了一个圈圈。众多委员会的委员们争议的焦点在于:能否允许教士结婚。对此,保守派认为,只有身体保持纯洁的人才能够侍奉上帝,连自己纯洁都保护不了的人,是无法替上帝牧羊的。而且,他们认为,只有全身心的投入到侍奉上帝的行动中去,才能够接近上帝,理解主的圣意。其实这项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防止教产被那些教二代给吞食了。在十一世纪之前,教士们是可以结婚的,等到了十一世纪的时候,在当时教皇以身作则下,教会就规定,不准教职人员结婚。当然,这种方法还是挺有效果的,的确防止了教产落入教二代的手里。哪怕现在已经腐朽的罗马教会,也没有取消这项规定。而到了新教这里,却大为不同。要知道,新教国家的教产一般都让贵族们给分了,而且权利大为削减,教士们没有了教产,也丧失了大部分敛财的机会,所以结不结婚也无所谓了。所以,爱德华思考了一番,就决定同意让教士们结婚。原因在于,目前英格兰教会的大部分教产都在都铎王室和贵族们手里,它没有多少油水了,禁止结婚的条件不成立了。而且,允许教士结婚的话,那好处可是多多呀!第一,它可以让爱德华获取大部分英格兰教士的好感,收取了一大波人心。第二嘛,就是拉近英格兰和新教国家的关系。在亨利八世刚刚改革的时候,英格兰就是新教国家的灯塔,而过一段时间后,那些国家看清了英格兰真实面目,知道这不过是换皮不换骨而已,距离感拉远。这些新教国家,是一个很好的制衡法国,这个天主教国家的棋子。这个门槛在国王的助推下,委员们很好的跨了过去。接下来就制定了一系列改革天主教会的法案。其中他们对各种宗教礼仪,如圣餐礼,涂油礼,忏悔礼,甚至圣坛产的位置和牧师的祭司服装,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更接近大陆的新教。如采用会众参与的礼拜仪式及公众集体祷告仪式与牧师公开宣讲。例如采用公众参与的礼拜仪式及公众集体祈祷,以便于牧师公开宣教,把繁琐的弥撒仪式改为简单的圣餐礼,摒弃天主教变体论,采用耶稣受难的象征性意义。一系列关于传教和宗教礼仪的条款,被称为《第二公祷书》,区别前面爱德华公爵主导的《第一公祷书》。所谓的公祷书,它不是圣经,也不是取代圣经的另一本书籍。可以说,它就是一本教你如何理解圣经,教你如何行使礼仪来参拜上帝的书籍。《第二公祷书》的出台,奠定了安立甘宗的基础,也就是断绝了与天主教之间的联系。你连婚都可以结了,拜上帝的方式和法袍都不一样,再去跟天主教套近乎就不行了。就好比两个双胞胎兄弟,虽然都是一个父母生出来的,长得差不多,但是习惯和思维完全不同了,这两个人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说这个时代印刷数量最多的书籍,肯定非圣经莫属,它的普及量是最大的,每个小教堂都会有几本圣经。而且,神父们布道宣教的时候,圣经是必备的。爱德华还想,过几年,就使用英文来书写圣经和公祷书。这就必定会促进英格兰民族主义的产生。目前的欧洲通行语言是拉丁语,文字是拉丁文,基本上每个神父都会拉丁文,不然你连圣经都读不懂。而等英格兰拥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的时候,那么这个国家是独特的,必定会产生民族向心力。而英格兰国王,就是这个民族的最佳代表。当然,目前用英语来书写圣经是不合适的,它的文字和语言体系都不完整。况且苏格兰和爱尔兰都没有完全征服,英文书写圣经肯定通不过。所以,只能等几年再开始行动。目前还是用拉丁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