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盼盼的双肩抖了抖,这个小细节被吕馨察觉到了,吓得她连忙从口袋里掏出纸巾递上前,“胖胖别哭了,西尔斯是个大笨蛋,你不要听他的话!他都是胡乱讲的,因为他对演戏什么的一窍不通,不了解你所掌控的领域,所以,才会冒然说出这种无力的话,你千万别放在心上啊!”比赛到现在,如果没有实力而是全凭靠运气,是不可能站得住脚的,作为竞争对手,尊重对方是最基本的原则吧?如果不是因为了解西尔斯的为人,连她自己都觉得他是在嘲笑挑衅了。哎,无论再怎样坚强的女孩子,听到了队友这样评价自己,都会忍不住想要掉眼泪吧。吕馨在心中叹了口气,这个笨蛋西尔斯可真是伤到胖胖了,瞧,她哭的多伤心啊……咦?吕馨突然瞪大了双眼,因为她看到王盼盼抬起头来,脸上没有半滴眼泪!“胖胖,你……”王盼盼接过吕馨递上来的纸巾,扇风似的在空中甩了甩,脸上没有沮丧和失落。“我干嘛要哭啊?我应该感谢西尔斯才对,因为一直以来,我身边的人全是夸我的,就连妙妙都觉得我是黑马,一定要跟我PK对决。其实……我觉得我很普通很一般啊,说实话能走到这里,我真觉得自己太幸运了。六个人当中,我的个人形象是最糟糕的——就我一个胖妞,然后我的综合实力也是最差的——除了演戏,我唱歌跳舞统统不会。”她深吸了一口气,琥珀色的眼眸中满是真诚与坦然,“所以,我很感激西尔斯说了实话,因为他的话可以让我认清自己,给自己敲醒警钟——我还差的远呢,需要更加努力!”吕馨张了张嘴,半天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只能尴尬的回以王盼盼一个微笑。天啊,这王胖胖的脾气也太好了吧,这样竟然都没有发火?如果换作是她,她会认为西尔斯是在针对她,甚至是看不起她。当面发怒什么的可能不会,但今后一定会在心里产生阴影的。从海选到现在的六强,她不能说别人跟她一样,但至少她的心里是感到自豪和骄傲的,因为付出与努力获得回报,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值得令人庆祝的事情。可是,王胖胖竟然能这么理智和冷静,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淡然面对自己的弱点,毫不在意别人的眼光,真的令人感到很不可思议。吕馨试图从王胖胖的脸上找出哪怕一丝一毫的牵强,可是,她看到的是那双琥珀色的眼眸,澄澈而柔和,没有虚伪和做作。王胖胖是认真的,她真的是打心眼里说出这番话的,不是在勉强或打圆场!这一刻,吕馨忽然能够理解像林妙那么骄傲到不可一世的人,是怎么被眼前的胖胖一点点感化,最后两人成为形影不离的好朋友的。因为王胖胖她确实有一种人格魅力,会让人不知不觉就被其所吸引。“……胖胖,你真的是个好人。”沉默许久之后,吕馨叹了口气,神情复杂的摇头说道:“和你相比,我觉得我们有时候的想法很狭隘……然而更可怕的是,现在有很多人把这种‘狭隘’的思想当成了成熟老练,这不得不让人深思——究竟是对方居心叵测、城府极深,还是我们想得太多了?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想现在很多人都没搞清楚谁才是君子,谁才是真正的小人。”王盼盼严肃认真的凝视着眼前陷入沉思的吕馨,沉吟半晌,突然开口道:“……呃,虽然这样问有些失礼,不过,亲,你在说什么,我怎么一句都没听懂?”吕馨:“……”西尔斯:“……”“下面有请6号参赛选手林妙,为我们献上她的原创歌曲《日轮》,让我们热烈鼓掌欢迎!”主持人毛茂激情澎湃的报幕,满意的看到台下观众的气氛再次活跃起来,很好,这样比赛才有看头,节目才会有收视率。林妙身穿一袭黑色束腰复古式长裙,点点璀璨的钻石镶嵌在裙褶周围,在舞台灯光的照耀下,愈发显得耀眼夺目。她穿着近十分跟的黑色高跟鞋,更显出她的身材高挑、凹凸有致。站在聚光灯下,林妙微微扬起头,露出那犹如天鹅般高贵的脖颈,白皙的肌肤,鲜艳的红唇,还有那迷离魅惑的眼眸,还未开唱就以自身的强大气场及魅力惊艳全场!观众们被舞台上女王震慑住了,原本热闹的现场慢慢安静了下来,众人屏息等待着歌曲前奏的响起。当轻快却又略带感伤的旋律响起时,林妙直起身子,对着话筒向现场观众这样说道:“我是一个很骄傲自负的人,我知道有很多人看不惯我,事实上,我也从没打算要去交朋友,谈什么可笑的友谊。”说到这里的时候,她忽然看向了镜头,像是对某人倾诉,又像是在自言自语,“可是,有一个人却彻底改变了我,是她让我懂得,这个世界上除了亲情、爱情很美好之外,还有更加美好的友情。”前奏马上就要结束,在即将准备开唱的前几秒,林妙这样低声道:“这首《日轮》送给你,胖胖,你是我今生最好的朋友。”后台的灯亮着,那么寂寞,寂寞。一切变得好模糊,然,角落中的你却变得清晰。心还在跳,证明我存在。为什么对你凶,你却对我微笑。琥珀色的瞳孔出现小小的我,那么慌张,那么失落。我想我讨厌你,讨厌你。可我却忍不住想要靠近你,靠近你。站在阳光下,人会变得轻松快乐。和你在一起,如同沐浴阳光,你说你喜欢我。因为我真实;我说你傻瓜,因为你善良。如果你是那耀眼的日轮,那我就做守护你的月亮。日月同在,你我同心。为什么会被你吸引?因为,我喜欢光。……后台休息室,王盼盼望着大屏幕中的林妙,呲牙笑了。而评委席的方向,沈力却是单手撑住下巴,时而皱眉时而舒展,表情看上去似乎很是纠结。【作者题外话】:有的人喜欢吃快餐,因为方便快捷;有的人喜欢西餐,半杯不到的红酒就可以啄饮半天;而有的人偏爱零食甜点,在肚子不饿的情况下,总想找点什么东西吃。看书就像吃东西,看你喜欢哪一种。如果硬要把这本书比作一种吃的,那么,我觉得它更像是甜点。饥饿的人定然无法填饱肚子,不喜欢吃点心的自然不会触碰它。*如果你刚好是喜欢品尝甜点的人,吃了还算满意,记得下回再来~*没看懂以上话的亲,请当菊花在自言自语。么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