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猥亵等性侵儿童的案件层出不穷,不仅日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更让我们颠覆了“熟人”的概念,当老师、邻居、亲戚、父母的朋友这些人出现在孩子世界里,他们有可能是亲切友好的亲人或师友,也有可能成为他们生活中的黑洞和终生的阴影。
不仅是身边,网络上的猥亵儿童案例也屡禁不止。网红大v徐豪杰被爆创办和经营大尺度□□网站;江苏网警曾接到过一个针对某系列猥亵儿童视频的爆料;郑州网警发布通报称已接到网友举报,一个名叫“西边的风”的网站不但有出售“原味内衣裤”的字样,而且还拍摄了不少与儿童有关的剧情片。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到2016年全国的法院审理结案的光猥亵儿童案就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过7起。2016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猥亵儿童罪”案件236起,同比增长93.4%。从2014年到2017年7月,与“猥亵儿童罪”相关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共达644封,其中江苏、四川、广东、安徽、河南等地案件多发。
根据“女童保护”基金统计,在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中,其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其中,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
目前,我国针对儿童性犯罪有两个罪名:□□罪和猥亵儿童罪。
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行为、造成伤害的后果以及社会影响,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对实施共同犯罪的,将根据其起到的作用和犯罪情节等进行处罚。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熟人猥亵儿童更难得到应有处罚。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是人情大于法。
由于身心发育特点,尤其是在熟人作案且性知识教育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受害儿童不能识别到自己遭遇了侵害。即使儿童能够识别并克服羞耻心,大多也只能求助于父母或其他亲人。
出于维护家庭稳定和谐,或是考虑到与熟人的人情关系,许多受害儿童的家属常常会选择私下解决。据以往的报道,在很多父亲或是其他亲属猥亵女童的案例中,当母亲听到女儿提及自己受到猥亵时,第一反应是惊讶,难以置信。
很多监护人甚至会认为,女儿就是被摸了一下,没受到什么伤害,家丑不可外扬。和其他熟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也没必要走法律程序,赔偿点钱就好了。
此外,如果一旦付诸诉讼将事情公之于众,受害儿童及其家属也会遭遇他人的偏见,甚至沦为众人的谈资,受到二次伤害。
二是取证难。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为目的,用□□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行为。所以,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猥亵,其目的是否为满足□□是先决条件。
比如“南昌高铁女童疑被猥亵”一事,警方调查后,依据证据作出不立案查处。诉讼证据有六大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该事件只有视频,证据不足。
对于其他猥亵儿童的案件,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身体伤害,也没有及时录下音频视频等证据,单凭受害儿童陈述,不能提起诉讼。猥亵儿童案件即使付诸诉讼,取证也很难。
三是保障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