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狡辩(1 / 2)

拉里今年37岁,家里还有三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他们从小就跟着父母搬来搬去,没有一个固定居住的家。

在成年后,他曾经加入过海军,但是很快就因为擦枪走火的时候伤到自己退伍。

之后他结了一次婚,有了一个孩子,但是没几年婚姻失败了。

婚姻失败的原因虽然没有明说,但是追溯他的历史就可以看出来,拉里在少年时期就曾经因为性猥亵女性亲属被举报,婚姻存续期间,他也曾经多次因为性骚扰和强奸的指控被逮捕甚至坐牢。

拉里27岁那年,他和妻子一起住在南卡。一天的清晨,他开车的时候看到一个年轻的金发女郎,忽然心生邪念,下车过去拦住她,邀请对方上车一起爽爽。在被拒绝后,他立刻拿出一把匕首抵住她的肚子,抓住她往车上拖。还好附近的人们听见了女孩儿的尖叫,立刻出来阻止并且报警。

当时拉里跳上车逃跑了,但是当天他就被警方找到,然后被正式逮捕。不过当天晚上,他被妻子用5000保释金保释出狱。

对这起绑架未遂,他用精神不正常作为理由辩护,最后只获得了5年刑期,但是又被赋予了5年缓刑。而受害人对这个审理和判刑的过程一无所知。

第二年拉里再次因为袭击一个南卡大学的女学生被捕判刑。因为是二次犯罪,他本来可能被判30-40年徒刑,然而他又再次提出精神病的理由,并且保证一定会去看病。于是他只坐了21个月的牢就重获了自由。

除了这些有据可查的犯罪之外,围绕着拉里还有两起神秘的金发女郎失踪案。一位是他同事的女友,另一位是他的邻居。

这两位女孩儿的共同特征都是年轻漂亮的白人金发姑娘,都是20出头。但是警方从未找到确凿的证据把她们的失踪与拉里联系在一起。

同时拉里是个电工。埃利斯平时雇佣拉里来家里做些粗活,当他们夫妇去外地的时候,也请拉里来帮他们看房子。

埃利斯回忆起来,最后一次他们去阿拉巴马看望儿子的时候,曾经把儿子的联系方式在纸上写下留给拉里,以便他有急事时联系。

在埃利斯的家里,警方找到了他当时写的那张纸条。这张纸与从遗书上拓写下来的痕迹完全吻合。莎伦就是在这张纸下的另一张纸上写下了最后文字。

在埃利斯离开家去阿拉巴马州探望儿子的期间,拉里绑架了莎伦,带回了埃利斯的家,在埃利斯家中,警方找到了6根属于莎伦的金发。

他寄往莎伦家的那封信上的邮票,证明是从埃利斯家撕的,埃利斯家还保存着没用完的剩下的邮票。

6月27日,莎伦被绑架的3个星期后,警方正式逮捕了拉里。

拉里在被捕后,到被审期间,可以说竭尽全力的扮演了一个精神病患者的角色。他否认了一切与案件相关的指控,翻来覆去的说,“这个拉里没有杀人,是那个坏的拉里干的。”

这一次他又故技重施的声称自己是精神病人,需要治疗而不是惩戒。

在法庭上,拉里各种“失常”表现,他甚至多次打断自己辩护律师的发言,最后被忍无可忍的法官驱逐出法庭。

控方在起诉的时候,提出了死刑要求,辩护律师为了帮助拉里保命,没有提出无罪申请,而是提出了“因为精神有问题的认罪协定”。

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表示拉里承认自己犯下了绑架和杀害莎伦的罪行,但这都是因为他脑子有病造成的。如果这个罪名成立的话,他将接受精神病治疗,而不会去监狱坐牢。

在这里给大家一个小科普。关于精神病犯罪的辩护,有两种不同的罪名,一种是GBMI(认罪但是请考虑精神病的影响),还有一种是NGRI--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因为是疯子所以无罪)。

近年来GBMI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因为当辩方意识到犯罪证据十分确凿无懈可击的时候,清楚的知道不可能逃脱“有罪”的判定,就会提出认罪,但是请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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