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晉好奇地接過,因爲他在寶島這兒已經簽了羅紹成的公司,所以運營都是羅紹成全權代理,必要時刻可以代表明星直接籤合同。
按理來說這樣子是不行的,在明星不在這兒,甚至沒有諮詢過明星的意見就替明星簽下合同,明星沒有知情權,這樣的合同屬於霸王合同。
但誰讓許晉纔剛在寶島這兒發展呢,雖然看似地位很高,但畢竟離的還是太遠了,再加上羅紹成背後的資本很強勢。
如果想要在寶島這兒創下一番成績,那這樣的合同就得籤,不簽約就無法運營他在寶島這兒的通告合作等等了。
就合同方面而言,許晉是非常弱勢乙方,現在也只能希望羅紹成能夠好好幫助他,爲了更加擴大在寶島這兒的工作資源。
但這種希望,只是基於人情,要是萬一羅紹成想要整到許晉,可以借用這個條款的便利惡意代替許晉簽下不平等的合約通告。
一點簽約下來,法律效益在許晉這邊,也就是乙方,甲方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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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聽上去是不是很荒謬,甲方給乙方簽了那麼多不對等通告,坑了乙方的利益,還不用負責?
但現實就是這麼荒謬,在法律上,這種條款就給甲方這樣的權力。
許晉翻開一看,忽然眼神一凝:“德芙?巧克力?”
“對,德芙巧克力,牛奶香濃,絲般感受是它的經典廣告語,89年進入市場,95年就成爲了巧克力領導品牌,現在是05年冬季,他們正在準備找春季代言人。”羅紹成道。
許晉並沒有吃過德芙巧克力,但這不代表他不知道這是一個很出名的產品。
他有點愕然的看着羅紹成,“怪不得你捂着誰都不是說,竟然是食品類的廣告,還是著名食品!”
羅紹成言語有些驕傲,本來開娛樂經紀公司只是玩玩,他大頭還是在房地產,但能利用房地產的影響力去擴大影響抓住了這次代言,是很出乎意料的。
就連羅紹成自己也想不到,德芙願意選用許晉爲代言人!
“只是因緣巧合而已,不僅僅是我的功勞,其中還有你的形象跟德芙對上了,再結合你的綜合影響力,所以德芙願意將這次機會給你。”
許晉對於自己在寶島的影響力還是低估了。
作爲一名寶島人氣很旺的偶像藝人,結果在面對粉絲接機這件事上公開批評粉絲,這還是第一個!
發出言論後,那三天許晉在寶島的討論度幾乎高達頂峰!
有支持的,有不支持的,該繼續粉下去的粉下去,該路轉粉的路轉粉,該粉轉路的粉轉路,也有粉絲轉黑回踩!
但這也只是粉絲的論調。
而這個世界上並不是所有人都是明星的粉絲,大部分是什麼都不粉,依靠個人感官來覺得這個明星是好是壞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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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晉在寶島本來爆紅只是一個現象,如果後續沒有好的作品維持,他也只是跟以前人氣旺盛的明星一樣,不用一兩個月,可能半個月不到,熱度就會沒有了。
但偏偏許晉那一番言論,把他已經很紅的熱度又推上另一個高峰,同時也引起了許多路人理性的思考——
因爲粉絲選擇接機會聚衆,聚衆容易造成安全危險,所以不讓粉絲過去接機,難道不對嗎?
不是粉絲,純粹的路人反而很快就找到了自己的聲音,堅決的站立在了許晉這兒。
這些普通人,纔是主流的大衆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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