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金凌该骂,纯粹就他在大梵山的表现论事。但必须声明,我不是金凌黑,并且还蛮喜欢这小孩。这小孩本性善良,不太像金江两家的种。那为什么我说金凌该骂,又说他本性不坏呢?魏无羡死时,金凌应该才三四个月大,魏无羡十三年后被莫玄羽献舍,这个时候金凌充其量也就是虚岁十四岁,未成年人。”
“我不赞同未成年犯错不给他应当的惩罚,是因为未成年犯罪,50%都不会改过自新,而且再犯后他们的犯罪行为程度还会进一步升级。我赞成给犯错的未成年改过自新的机会,前提是他为自己曾经犯的错付出代价,这样才能起到惩戒作用,降低这个50%的概率。”
“金凌是不幸的,同时又是幸运的。他的不幸在于生在了金家,在于他那禽兽不如的爷爷一手导致了他成为孤儿。但同时他又是幸运的,初出茅庐尚未铸成大错,魏无羡回来了,教会了他是非对错。”
“金凌十四岁前都在金江两家人的耳濡目染中长大。金家是什么样?金光善在世时金家全文就充斥着三个词:奢华、嚣张、残忍及yin乱。金光瑶当了仙督后,金家的作风则是更奢华、更嚣张,莫说普通百姓,就是散修和小仙门对金家都是谈之色变。”
“小孩子成长第一步是模仿,蓝思追和蓝景仪学习模仿的对象是君子蓝忘机,蓝忘机以外的蓝家人虽不完美,但也绝对和嚣张跋扈草菅人命不沾边。金凌呢?他打小在金麟台看到的是金家人如何嚣张跋扈,金光瑶如何排除异己。那么他在莲花坞看到的是什么?在江晚吟确认魏婴身份将他抓回去时,金凌怕他舅舅打死魏无羡,偷偷将之放跑,曾经和魏婴说了一段话,表露出他经常亲眼看到江澄将像魏无羡的鬼修抓回莲花坞拷打。嗯~金凌这番话加上蓝景仪与魏婴说的,也算是实锤了江澄抽死鬼修这事了。”
“金家和江家都是没有三观的,金家教给金凌的是豪横,江家教给金凌的是对无辜之人发泄情绪,外面的人是可以随便抓回来抽死的。可面对重生回来的魏婴,这个他舅舅从小教他看到就打死喂狗的鬼修,在魏婴救他性命后,他也知道报答,偷偷放魏婴离开。相较于他恩将仇报的小叔叔和舅舅,小金凌算是殊为难得。”
“金凌有两件事为人诟病,一件是大梵山差点背上无辜人命;一件是魏婴身份被揭穿后,刺了魏婴一剑。第一件事,我们必须了解,大梵山四百张缚仙网,是江晚吟为外甥助阵。这件事要负主要责任的是江晚吟,熊孩子和熊家长同时做的事情,熊家长才是责任人,金凌的问题在于耳濡目染下对生命的漠视。”
“第二件事,我虽然心疼魏婴受这一剑,但站在金凌的立场上却能理解。金家给金凌从小灌输洗脑的是你父母都是魏婴和鬼将军杀死的。江晚吟给金凌从小灌输的是魏婴吃了江家的米,还敢连累江家被灭门,还敢叛逃害死你爹娘。”
“金凌从小被洗脑魏婴是杀死他父母的大魔头,然后遇到了原来有点讨厌的小叔叔,逐渐发现这小叔叔并不是那么讨厌,还有些喜欢他了。正当要接受这个长辈的时候,他的亲人跳出来说,这个人就是当年杀你爹你娘的凶手魏婴?”
“十几年来积累在心中的仇恨,加上或许还觉得魏婴是故意接近他欺骗他,足以让他失去理智。于是在仇恨的支使下,他拔剑刺向了魏婴,可他心底还是喜欢这个屡次对他舍命相救,会教他打架的长辈,所以又避开了要害。”
“在乱葬岗,金凌扭扭捏捏上前,我想他是担心魏婴的伤,可他这时还不知父母之死的真相,也无法说出后悔刺这一剑的话。但这时他的心应该已经开始怀疑真相,偏向魏婴,所以才会在乱葬岗后,众人尚在莲花坞议事,背着他舅舅偷偷跑出来找魏婴,以至于差点被金光瑶干掉。”
“出淤泥而不染被称赞是因为难得,金凌知过而改,已然胜过许多人。当然还是比欧阳子真差了一点,这小伙子我是真喜欢。欧阳宗主那么一个随波逐流的人,竟然生出了欧阳子真这个感情充沛,会思考且敢于仗义执言,连江晚吟都敢怼,完全没有他爹的坏毛病的孩子,当得一句出淤泥而不染啊!难怪读者都觉得小子真天生该给魏婴当徒弟。”
忘羡一生推:哎,其实小金凌挺惨,恨了魏婴十几年,最后发现魏婴并非真凶,想恨温宁,结果温宁对他舍命相救,想恨金光瑶,又恩怨难明,最后连恨谁都不知道。
“这话听着很有道理,但逻辑不对。罪魁祸首金光善、金光瑶都死了,为什么还要继续沉浸在仇恨中,不能走向新生活?朝雾卡夫卡的《文豪野犬》有一语:‘不要可怜自己,若是可怜自己,人生便是一场永无终结的噩梦【注1】。’同样是卖惨,金光瑶是为了博取同情获利,并非真的觉得自己可怜。江晚吟是真心实意觉得自己可怜,所以他十几年都没有摆脱这场噩梦。”
“观音庙后,江晚吟对魏婴选择放手,决定相忘于江湖,不是放过了魏婴,而是放过了自己。万幸,金凌没有学他舅舅,将自己困在悲剧中,快乐地去姑苏找魏婴、思追陪他夜猎了!学会了放下仇恨,金凌收获了亦师亦友的长辈,开始有了朋友,甚至还有曾对他舍命相护的温叔叔。”
“至于金凌放下仇恨是不是对不起他的父母?我觉得金子轩和江厌离在天有灵,绝不是觉得金凌做错,而是欣慰。不管是金子轩、江厌离,还是魏婴、温宁都是这场悲剧的受害者,他们四个都是死了一次的人,十三年已经太久,仇恨不该继续。若有人能够回到人间陪伴他们的孩子,他们只会心怀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