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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臣辈出(1 / 1)

赞曰:

寇准韩琦司马光,

丁谓夏悚王安石,

自古冰炭不同器,

从来寒暑不兼时。

大宋文华萃然,所以名相迭出,而奸臣也奸出水平了。文化本来就包括光明面与阴暗面,中华也讲究阴极阳生、否极泰来那一套。光我看演义,就认识不少名相,比如王老丞相、吕蒙正、寇准、包拯。。。不看演义也应该知道的,比如文彦博、欧阳修、韩琦、富弼、范仲淹、司马光。。。当然对立面也不少,且不说人民公敌“六贼”、南宋“四奸”之类人神共愤的人物,王钦若、丁谓、夏悚、王安石、吕惠卿、章惇、曾布就是口碑崩坏的另一群。有人说,太祖说过,“南人不得为相”,上述另册人员多为南人。我宁愿相信这是误读,王钦若在真宗时就登上相位,说明该规定就算有也早名存实亡了。寇准就曾拿南人晏殊说事,“晏殊江外人。”帝曰:“张九龄非江外人耶!”谁不说张九龄一代名相?谁不说晏殊政坛文坛双领袖?

寇准虽说也是名相,但他在与其他名相比如王旦的互动中,水平显然差了不止一个晏殊。“寇准数短(王)旦,旦专称准。帝谓旦曰:“卿虽称其美,彼专谈卿恶。”旦曰:“理固当然。臣在相位久,政事阙失必多。准对陛下无所隐,益见其忠直。此臣所以重准也。”帝以是愈贤旦。中书有事送密院,违诏格,准在密院,以事上闻,旦被责,第拜谢,堂吏皆见罚。不逾月,密院有事送中书,亦违招格,堂吏欣然呈旦,旦令送还密院。准大惭,见旦曰:“同年,甚得许大度量?”旦不答。寇准罢枢密使,托人私求为使相,旦惊曰:“将相之任,岂可求耶!吾不受私请。”准深憾之。已而除准武胜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准入见,谢曰:“非陛下知臣安能至此?”帝具道旦所以荐者。准愧叹,以为不可及。”

大宋宰相多如狗。本身就是群相制,在加上枢密、参知政事,即所谓政事堂诸相公是也。统计样本多了,贤与不肖的人数自然也多,有忧国忧民的,也有蛮横弄权的,更有祸国殃民的,反正都算出了名。一个朝代,出了这么多名相,倒也罕见。若说被演义扭曲的,王强王钦若,据说是萧太后的奸细,这就扯得没边了;庞籍庞太师,反倒是个克己奉公的贤相。抬得最高的,还是包公,日断阳夜对阴,所以头顶月牙;铁面无私,所以一直黑着脸;手下有七侠五义,纵横江湖。真实的包公,作为一个政客,远甚于作为一个法官。不管是正史上,还是演义中,包公都是名气太大、事迹太多,广为人知、多说无益。他与其他名臣的互动倒是一个观察点。

却说当初包拯当时任御史中丞,上书弹劾张方平,指责他身为三司使,却乘人之危,贱买所管辖富民的住宅,寡廉鲜耻、实在骇人听闻,如此小人,朝廷不能委以大任处之以高位。张方平由此被贬。集贤院修撰宋祁继任三司使职务,由此再度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包拯又上书弹劾宋祁任益州知州时淫冶轻狎,并指出宋祁的亲兄弟宋庠此时正担任执政大臣职务,因而宋祁不能出任三司使职务。为了避嫌,参知政事宋庠不得不主动上书宋仁宗,说明自己处于执政之位,而弟弟宋祁又被提拔为国家财政大臣,权力太重,于政事大大不便。于是,在一系列舆论的压力下,宋祁去职,由包拯接任三司使。

包拯的任命刚刚下达,翰林学士欧阳修立即上书弹劾包拯:认为官僚士大夫理应重义轻利,珍惜名节,轻视官位高低,但包拯却恰恰相反,他大肆攻击三司使张方平,迫使张方平下台;宋祁刚刚接任,又不遗余力地抨击宋祁的过失,宋祁被罢免后,包拯顺利地担任三司使职务,这不能不使人怀疑包拯是个奸诈小人;更何况包拯才疏学浅,虽有刚直不阿的美名,但于事无补,恐怕难当三司使之任;而且包拯不孝顺父母、品德欠佳,这些事实是有目共睹的。

这一系列纷争分外好看,牵涉到的名臣,不但有包黑,有大小宋,还有天下文宗欧阳修。欧阳修还写出了天下传诵的《论包拯除三司使上书》奏章,致使包拯“家居避命,久之乃出”。其间引用的“蹊田夺牛”典故,千百年后,常看常新。所谓“逐其人而代其位”也。

大宋仁宗年间,有谓“仁宗盛治”也,真是众贤毕至,群英咸集;名相诸多,君子满堂。王曾、晏殊、鲁宗道、范仲淹、包拯、富弼、欧阳修、吕夷简、夏悚、文彦博、庞籍、大宋。。。。随便拿出一个,放在别朝,就是千古名相的地位。可惜的是,大宋仁宗朝,集合了这么多千古名相,国力也好、社会发展也好,并没有达到一个令人咋舌的地步。何者?大内斗国不变的传统也。范仲淹与吕夷简是一对死对头,包拯与欧阳修又是一对,夏悚表示,在座诸位都是在下死对头。。。夏悚一击,则轰轰烈烈的庆历新政嘎然而至。一加一价值小于二,世间的团队人际互动大抵如此。一个马拉多纳加十个角色球员可以得世界冠军,十一个马拉多纳,光球权分配就得打起来。不信请看飞翔的荷兰人,一坨坨的三剑客是怎样内耗的。

当然,仁宗内斗的程度,与神哲朝恶劣的新旧党争,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新党这边,大概只有王安石一人可称君子,剩下的群小,不过是擢拔高位的阴险小吏罢了,无能无德,专以恶毒行事。好歹庆历年间,大家都是明经正途出身、慢慢在官僚体系中熬上来的,文人相轻罢了。

文人是不是都不是好东西?是的,文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但是,这不代表就可以以此给文人加上原罪,随便迫害打压文人,或搞文字狱。不是好东西的人,在没有触犯法律时,仍然有权在社会上快活地存在下去的。但是如刘季、朱八,粗暴、残酷对待文人,却经常会在底层获得一片叫好。小偷也不可以任意私刑,妓女也不可以任意强奸,这是很粗浅的道理,在中国就是讲不明白。“罚非其罪”,是现代政治文明不可接受的,在中国却有普遍的土壤,比如说什么人民的名义等官场作品,到最后就是拼靠山,愚民反而津津乐道。认为对方坏,所以我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地对付他,即“罚非其罪”,套用以前的说法,就是“蹊田夺牛”,这里欧阳修发展了词义,不单单指小罪大罚,而且指,以公义的名义在处理小罪的过程中却取得了自己利益,比如打击了对立派。

同样道理也可以用在富人头上。中国富人也是有原罪的,为富不仁嘛,但是这样就是可以杀富济贫了?文人与富人一样,前者以更多于普通人的知识,后者以更多于普通人的财富,在博弈过程中相对容易得到更多的利益,这确实是相当令人不爽。但只要他没有采用什么非法的手段,你就没有理由用非法的手段危害他,(事实上即使他采用了非法的手段也只能法律框架解决,当然,这是现代人的道德高限,就不强求古人了。)蜘蛛侠说:“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文人与富人,都是能力大于普通人的,但他如果就是不承担责任,那也只是道德问题,别人无法强求他的。我们的社会,往往是在道德上苛求,甚至不惜采用非法手段,却不愿在制度化、方法论上多思考。强求文人必须用高尚的品德来运用他的才能,并不惜以运动的方式来对付不愿持道德高限的文人,何等可悲!强迫社会成员相信什么性善性恶,却不愿承认人性本私,可以说是文化上的一个病灶了。

事实上,现代文明对人性趋利避害的特性,已经了解到了一个比较深刻的地步了,并以博弈论为蓝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博弈体系,使博弈各方尽量获得多赢为导向。具体回到宋朝,文人搞内斗既然不可避免,那么建立起一个可控的底线、以免事情不可收拾就很重要。所以说,不杀文人,与其说是艺祖誓言,莫若说是统治者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底线:既然文人这尿性,喜欢表面以冠冕堂皇的理由来干对立面、天知道实际为了什么,为避免事无挽回,绝不流血,应该是及其合理的底线。(事实上,钦宗杀奸臣,是他自己破坏了游戏规则。)现代政治也是这么玩的,政治无非是国内利益分赃,不应该流血是共识。

谬史氏曰:中国的其他朝代,都是压制文人的天性,比如统治者打击朋党、统治者搞文字狱等等,而宋朝却是放任文人的乱搞,却划出斗争的底线,绝不流血,这是高明的、完全符合现代政治文明的特性。换言之,其他朝代都是只许我整人,你们谁整人我整谁;宋朝是,你们互相瞎整我不管,但不许死人。这就是宋朝看起来像个异类的原因。奇而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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