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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朝男子掌权,女子地位低下,世人多重男轻女,长大成人的女婴只有十之一二,与此同时女婴的出生率也开始降低,年复一年,女子日渐稀少。 偏当朝权贵昏昧无道,大肆掳掠买卖女子,致使民怨四起,晋国应运而生! 开国皇帝为平民愤、固皇权,特别制定律令三百条保护女子权益,并下令皇室子孙也要遵从此律。 以上是大晋女子保护法典的开篇语,为了这么一卷律法,她一个人在母亲书房刨了半晌,才从一个犄角旮旯里把这玩意儿扒拉出来。 别问她为什么不直接让人帮她找,一是她并不知道这本书的名字,二是找这种冷门的书,母亲肯定会问她有什么用。 七岁的姑娘家谁对这玩意儿感兴趣?不说别的,就是年纪再大点,像她母亲那样的,估计对它也没什么兴趣,不然也不至于扔在那么难找的角落里吃灰。 好在这本法典类的书并不厚,以她的识字量已然够用,偶有磕磕碰碰,把字抄下来单独求教就行。 关于女子的保护,前面几条很平常,主要是在保证女子的人身安全,比如男子对女子身体或者精神造成创伤的,按照情节轻重会给予惩罚,轻的有罚款、关押等,严重的就是流放和死刑。 粗略地翻过这些,后面就开始提起男女之间往来尺度的问题,这个苛刻的情况和她认知里的古代王朝差不多,只不过男女之间换了位置。 例如男子和女子在婚前或订婚前发生亲密关系被发现,男子以后成婚是不能做正夫的。 律法虽只是做规定不能做正夫,生活中的情况肯定不止如此。 王清月还记得从前母亲和小姨说过这种事。 有次她们参加宴会就碰巧遇到一男子和一女子被捉、奸、在、床。 两人之间没有婚约,好在女子没打算始乱终弃,一再恳求才让家里同意以侧夫之礼娶人过门。 据说这事不仅对男子的名声产生了巨大影响,还连累了男子家中男眷的名声,让他们跟着受了不少非议。 她当时好奇问过母亲,要是那女子没打算娶人过门怎么办? 还记得小姨和母亲笑她小小年纪就惦记着嫁娶。 笑完王绮是这么说的:“若真是这样,那男子家里要是疼儿子,可能就顶着漫天的流言蜚语把人养在家里。否则、要么送去庙里青灯古佛一生,要么自戕而亡,下场不会太好。” 说完王绮还嘱咐她:“宝儿,你以后可千万不能做这样的女子,免得误了人家一生。” “这件事又不是一个人的错,那男子就不能找别的人成婚吗?”她当时不觉得男尊女贵的背景有什么了不起,还不信邪地追问。 “这样的男子找不到别人了,好男儿多的是,谁会选择一个名声有瑕的?就算真碰到,女方家里也不会任由孩子娶这种人的,顶多一顶轿子抬回家做个上不得台面的小侍。” 当时王清月当时并没有体会其中的差距,心里想着,反正都不是正夫,小侍和侧夫有什么区别?还不如找个喜欢的。 直到她在这本律法里看到后宅的等级划分。 正夫、侧夫、侍郎、小侍。 啧...怎么说呢?挺糟心的。 本来这隔级的情况都已经够让她糟心了,等她看清这些等级之间的区别,整个人仿佛在胸中梗了一口老血,要吐不吐。 正夫地位最高,权势最盛,和夫人平起平坐,必要时可以替夫人把持整个后宅,如果不是正夫愿意,夫人不能提出休弃或和离,有大过错者除外。 侧夫与正夫相比,待遇基本一样,但是没有把持后宅的权力。 而侍郎过门没有三书六礼,可以办小婚宴,地位比较低,哪天惹了夫人不高兴了,是可以休弃返家的。 这个小侍就惨了,完全是半个下人,三夫中任何一位都能随意发卖。 这... 要不是真的走投无路,给人做小侍的八成脑子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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