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果时,中和清乐奏《万象清宁之章》,乐止,皇帝开始进酒。皇后以下各出座,跪,行一拜礼,丹陛清乐奏起《玉殿云开之章》,乐止,乃各入座……
承应宴戏毕,皇后以下出座谢宴,行二肃一跪一拜礼,奏丹陛大乐《雍平之章》,礼毕,乐止。
宫殿监高声喊“宴毕”,皇帝起座回便殿,中和韶乐奏起,乐止,宫殿监奏请皇后以下各回本宫。
柳郧跟着群臣是一顿忙活,可根本不知道吃的是啥,只感觉肚子里空落落的。心想:这是吃饭么?根本就是瞎折腾!
可看其他臣子,脸上洋溢着满满的荣光。那朱门里啊,富人家的酒肉飘散出诱人的香气;这大路上啊,冻饿死的穷人却无人去埋葬!相隔才几步,就是苦乐不同的两个世界。人间的不平事,使我悲愤填胸,不能再讲……
趁着皇帝还没有起驾,柳郧赶紧把奏章呈送给了皇上,希望他老人家能即时御览,最好去上都之前,能给他一个答复,便于安排官员实施,自己也不必在这凛冽的寒冬里一路跟着去上都。
到了巳时,皇上照常起驾去往上都,给柳郧等人的旨意是:一路跟随。
————————————
注释
[1]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是督官,代表着成吉思汗,以《大札撒》为根本,结合当地的惯例行使统治权。与同源的有另一字答鲁合剌秃孩,意谓“提调”,另有宣差,持节之意。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衙门里,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衙门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
(1)简介
一作“达噜噶齐”,大蒙古汗国和大元朝的官名,为所在的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蒙古语daruqai(镇守者)的音译,原意为“掌印者”,相当于突厥语的巴思哈(basqaq)和现代的书记,波斯语中则译为“沙黑纳”(shahna)。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他民族和国家,鉴于单独进行统治不便,于是委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临,位于当地官员之上,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国大汗和贵族的统治。
早在成吉思汗时期,蒙古帝国就设有这一官职。征金朝战争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以南都达鲁花赤。蒙古西征,占领欧亚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区和城镇,都设置达鲁花赤。花剌子模都城撒麻耳干,曾由契丹人耶律阿海任达鲁花赤。1257年,蒙哥汗派剌真驸马之子乞赴斡罗思任达鲁花赤,籍户口,收赋税,签发兵丁,权力极大。
入元朝以后,中书省和行省以下的行政区划依次为路、府、州、县和录事司。路、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置达鲁花赤,虽然品秩与路总管、府州县令尹相同,但实权大于这些官员。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司,也设达鲁花赤。兼管军民的安抚司,大都设有此职。各投下分邑的达鲁花赤则由各该诸王驸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如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是为长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是为正官;还有总领六曹、职掌案牍的首领官(经历、知事、照磨)。府设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等官职。有的府隶属于诸路,有的直隶于行省;有的统领州县,有的则不统州县。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以及同知、判官等官;县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边远地区还有“军”的建制,品秩及设官置吏皆如下州。路治所在的都市,设一个或几个录事司(大都、上都设警巡院),管理市镇居民。司内置达鲁花赤、录事、录判等官员。
达鲁花赤的巴思八文读音为:“荷包压口”。
(2)历史来源
蒙古军和蒙古探马赤军一般不设达鲁花赤。其他各族军队除特殊情况外,都在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设达鲁花赤以监军务,品秩与元帅、万户、千户相同。
元朝皇室、各斡耳朵和诸王驸马拥有编户齐民之外的私属人户──打捕鹰房诸色人匠等怯怜口,各设总管府或提举司管理。这些府、司照例都设有达鲁花赤。与重要财政收入有关的官衙,如规运所、运粮提举司、茶园提举司、栽种提举司以及各种宝钞库,皆设此职。设达鲁花赤的还有御药院、行御药局、回回药物院、监造金玉宝贝官、御衣局、尚衣局、掌管大寺院财务的各总管府、营缮司、提举等司。
元代达鲁花赤品秩最高曾达正二品(大都、上都达鲁花赤,后降为正三品)。品秩最低的是路府治所的录事司达鲁花赤,正八品。在重要地方和军队还设有副达鲁花赤。
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规定,各路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充任,总管由汉人、同知由回回人充当。之后,汉人作达鲁花赤的,便解除官职。在缺少蒙古人时,允许由"有根脚"(门第高贵)的色目人充任。此职的设置有明显的民族歧视和压迫的性质。
(3)关于“达鲁花赤”享有的“初夜权”。
在各地真正掌权的“达鲁花赤”,生活极其奢侈。而汉人官员背后一般都有自己的宗族等人需要自己“罩着”,虽然投靠异族朝廷不光彩,但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保留了汉族的元气,由于有宗族要养着,所以也只能忍气吞声地苟且生活。
有了这一官半职,比起那些老百姓要强多了。
当时,蒙古采用的是保甲制度。即每10户一保,保长是蒙古人或者色目人。政府给每个村子都会派一家蒙古人,整个村子负责养活这一家人。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先让蒙古人家享用。也有个别的,打着元朝制度之规定,凡是汉人新婚之夜必须把妻子送到蒙古族人那里,无论给谁,反正要在那边待上三天,让蒙古人来先替你尝尝鲜。汉人为了保证自家媳妇生下自家的血脉,一般头胎都要被摔死的,第二个孩子才能用来传宗接代。当然这也是当时人的愚昧,其实当时已经有了统计女性怀孕的技术了。
那么,此事是不是普遍性的呢?
我们分析一下:元朝时的人口大约在一亿左右,其中蒙古族人不过才三十万。先不说人口比例的问题,就单是蒙古人的分布也不过在大都、河南、云南等地。江南附近几乎全部都是汉人,再往南走的话,到了广州一带,蒙古人的数量就更加稀少了。因为这个汉人群体还是很强大的,口诛笔伐之下,几乎就没有哪个君主能够扛得住可能成为千古罪人的压力了。而且,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汉人的礼法。礼教既然能够让人将自己的骨肉摔死,也绝对可以鼓舞汉人奋起反抗。
况且,初夜权、摔头胎在任何官方史书上也没有任何记载,包括明朝人也没有说过这些。因此可以知道初夜权、摔头胎这些都是编造出来的。就算它真的存在,按照蒙古人的性子,既然被他睡了,那就是他的老婆了,还能再给你送回去?而且蒙古军人自来不曾与汉儿民户一同入社,蒙古人也不允许被编入农村基层组织。
再说,当时的蒙古人也害怕自己的血统被汉人所通化,也是禁止蒙汉通婚的,这件事是正儿八经写在正史之中的,可信度还是蛮高的。所以说,摔死孩子这样的言论,就算不是假的,也是极少数人做的事情,倘若将其放大称之为风俗的话,那就是胡说八道了。喜欢叹流水兮请大家收藏:(zeyuxuan.cc)叹流水兮泽雨轩更新速度最快。到泽雨轩(www.zeyuxuan.cc)
看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