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同时约见的还有一个证人,私下见面容易被抓把柄。”
“那么你为什么答应主动去见方郁父母?”
“因为车祸那件事后,我不想发生类似的事。”
梅丽寒对审判席微微一笑,开始进入正题,“被告人,你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方郁,他对你态度如何?”
“怀疑、审视。”秦聿用两个词形容。
“能还说具体一点吗?”
“我在看守所见到方郁的第一面,他就问我能不能给他做无罪辩护,他不想坐牢。我说能不能做无罪辩护还要看事实,他对我说自己是冤枉的,我听出他的不信任,说如果他不能信任我,我没法给他辩护,他用审视的目光看了我很久才说,如果他告诉我实话,我会不会把他的话告诉别人,我明确告诉他即使我没有成为他的辩护律师也不会告诉第三个人,他才告诉我王瑛是他杀的。”
“他一开始并不信任你?”
“是的。”
“方郁给警方的口供和庭审时的口供截然不同,你有没有教他在法庭上怎么翻供?”
“没有。”
“方郁提出做无罪辩护,但他已经告诉你是他杀了王瑛,为什么还要给他做无罪辩护?”这个问题在专业人士听来简直可笑,但这一点却是很多人指责秦聿的地方,明白的人听到梅丽寒的提问都知道,梅丽寒在给秦聿澄清。
“从律师角度,即使亲口听到当事人承认犯罪,阅卷后也推断出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但这都是律师个人的内在观点,控辩审三方在当事人未依法审判前,当事人都是无罪的,应当以无罪来对待。”
这也就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最重要原则:无罪推定原则。
在现实中,别说当事人不认罪,即使当事人认罪,辩护人依旧可以做无罪辩护,因为单凭口供不能定罪,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方可定罪,虽然程序繁琐,但这是为了避免错案。
很多人会不理解,认为律师是帮凶,先前公诉方的提问更加深对律师的误解,虽然他们无所谓这一点,但是在不影响庭审进程的前提下,他们不想律师群体被污名化,这也是秦聿的意思。
秦聿继续说道:“我只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警方将不是凶器的证据拿来作为凶器,这次他们可以指控一个真正的杀人犯,下次就可以用这套来指控一个无辜之人,不合法的证据应当被排除,即使这个证据可以指控一个穷凶极恶的罪犯。”
梅丽寒微微一笑,“提问完毕。”
接着,徐旭开始提问,“在方郁杀妻案启动再审程序后,你曾经去医院见过他一面,是吗?”
“是的。”
“为什么要去医院跟他见面?”
“方郁点名要求我做他的辩护律师,所以我去见了他一面,但最后他没有提出让我做辩护律师。”
“你们在医院说了什么?”
“主要是他跟我说,说我一如三年前,而他却快死了,确诊这半年经常夜晚都在做噩梦,梦到王瑛,他说话的时候看我的眼神怨恨。”
“按理说你帮了他的大忙,说句有嗯也不为过,为什么要怨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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