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与幸福(2 / 2)

这样的生活自身就是令人快乐的。一个人想要快乐总要对某事物爱好。马使爱马的人快乐,戏剧使观剧的人快乐。同样,公正使爱公正的人快乐。总的说来,合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许多令人快乐的事物是相互冲突的,因为它们不是在本性上令人快乐的。而本性上令人快乐的事物,只使爱美好事物的人快乐,因而它们是永远合于德性的行为。所以,这些事物也使爱美好的人快乐。爱美好的人的生活并不把快乐当作附加物,像件装饰品那样,这种生活在其自身中就具有快乐。不崇尚美好行为的人,不能称为善良的;不喜欢公正行为的人,不能称为公正的;不进行慷慨活动的人,不能称为慷慨的;其他方面亦复如是。这样说来,合于德性的行为,就是自身令人快乐的。当然,它们也是善良和美好的,而且是最高程度的。如若一个善良的人,如我们所说的那样,对于这些东西都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他就能成为一个最高尚、最善良的人。同时,最高尚、最善良、最令人快乐的东西,也就是幸福。三者是不可分的,正如德罗斯铭文所说:

最公正的最为美好,

适意莫过健康常在,

让快乐永远充满胸怀。

最好的现实生活拥有这一切,我们把这些活动,或其中最好的一个活动,称为幸福。

看起来幸福也要以外在的善为补充,正如我们所说;因为赤手空拳不可能,或者难以做好事情。有许多事情需要使用手段,通过朋友、财富以及政治势力,才做得成功。其中有一些,如果缺少了就会损害人的尊荣,如高贵的出身、众多的子孙、英俊的相貌,等等。把一个丑陋、孤苦、出身微贱的人称作是幸福的,那就与我们的幸福观绝不相合了。尤其不能把那种子女及亲友都极其卑劣的人,或者虽有好的亲友却已经死去了的人称为是幸福的。从以上可知,幸福是需要外在的幸运为其补充的。所以,有一些人就把幸福和幸运相等同(有一些人则把幸福和德性相等同)。

幸福是学习而来,还是众神所赐?但无论如何幸福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是至福说什么最伟大、最美好的东西是出于机遇,这是难以令人相信的。再回到幸福的定义: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政治要以最高的善为目的。幸福需要完满的德性,但难以终其一生。

在这里我们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幸福是学到的、获得的、以某种办法培养出来的,还是某种神的恩赐或机遇的礼物呢?如若神真给人送过什么礼物的话,我们就很有理由说,幸福就是神之所赐了。在人所有的东西中,它是最好的。不过这是属于另一个范围的问题。显而易见,即或幸福不是神的赠礼,而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而得到的,它也是最神圣的东西之一。因为对德性的奖赏和至善的目的,人所共知,乃是神圣的东西,是至福。它可以为人所共有,寓于一切通过学习、而未丧失接近德性的欲望的人们中。人们有充分的理由主张,通过努力获得幸福,比通过机遇更好。这就表明努力是幸福获得的方式,因为凡是合于自然的东西,都倾向于采用最好的形式。人工的东西也是一样。一切原因,特别是那些合于最高善的原因,都莫不如此。说什么最伟大、最美好的东西是出于机遇,这是令人万难接受的。

从对于幸福的定义出发,也许有助于对问题的回答。我们说,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一切其他东西或是它的必然附属品,或是为它的本性所需的有用的手段。这个说法与我们在本书开头所说的一致,我们曾说政治的目的是最高的善,但它更多地着重于使公民形成一种品格,即变得善良,能够实行高尚的行为。所以,不论是牛、是马,以及其他动物,我们都不能称之为是幸福的。因为,它们都没有分享这种现实活动。出于同样理由,也不能说孩子是幸福的。由于年龄的关系,他们没有这样合于德性的行为。对于他们,只能说有希望得到幸福。如我们所说的,幸福需要完满的德性,并须终其一生。在一生之中,变化多端,随机投缘,一些人时运亨通,到老来却陷于悲惨的境地,正如史诗中普利亚莫斯的故事那样。谁也不会把这样的遭遇和结果叫作幸福。

如若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终其一生的现实活动,这是否意味着,只要人还活着,就不能称为是幸福的呢?这显然是荒唐的。不但活着的人命运多变、荣辱交替,就是死者身后也要受后代的影响。又,机遇本身并无善恶,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才是幸福的主导原因。幸福的人以恰当的方式对待机遇,对它良好地利用,做出最好的事来,故而噩运永不降临。话虽如此,然而,如若幸福就是目的,是彻底完全的,那么一个人的命运究竟如何是模糊不清的。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人只要还活着,就不能说是幸福呢?梭伦要人们“盖棺定论”,如若作这样理解,那么人岂不只有在死后才幸福吗?这样的看法当然完全荒唐,特别对主张幸福是某种现实活动的我们来说。我们不同意死后幸福的说法,并且梭伦也不是这个意思。他的意思只不过是说,一个人在身死以后能摆脱邪恶与灾难,而享其至福。但就是这样理解,也是可争议的。活人可能对好事和恶事无感觉,死者则可能会碰到好事和恶事。例如,儿孙们享受荣华或遭受侮辱,总之后代的兴旺发达或凋零败落。但在这里仍是疑难重重,尽管一个人一生直到老死都享其至福,但他的后代仍可能会变化无常。他们之中,有的过着自所应得的良好生活,有的却完全相反。而且,用不着说,这些后代和祖先之间的距离是各不相同的。如若后代的生活变化无常,那么死者就要此时变得幸福,彼时变得倒霉,这是荒唐的。但是假设祖先完全不受后代的影响,甚至连有限时间的影响也没有,这也说不通。

现在,再让我们回到以前的难点,从那里也许可以找到解决现在问题的线索。如若“盖棺定论”,那就是说,当一个人在享受着至福的时候,我们不说他是百福并臻,而是在这一切都过去时才这样说。而在一个人幸福的时候,不去说出这一真情,岂不是荒唐之极吗?人们所以不愿承认活着的人幸福,在于命运多变,而在他们看来,幸福应是牢固不变的,不像机遇那样,围绕着人们往复旋转。一个人如若为命运所摆布,他显然要一会儿倒霉,一会儿幸福。所以,我们经常把幸福比作空中楼阁,腐朽了的木雕。但是,只听命运的摆布是不对的,在机遇里没有善和恶,机遇仅是生活的伴随物。正如我们所说,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才是幸福的主导原因,相反的活动则导致相反的结果。现在所讨论的问题就是一个证明。在人们的各种活动中,没有一种能与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相比拟。这些现实活动甚至比分门别类的科学认识似乎都更为牢固些。在这些活动中,那享受着至福的活动最为持久,也是最为荣耀和巩固的,正因为如此,它们才令人难以忘记。

所以,像这样生活的幸福当然是持久而巩固的。因为幸福的人将永远地,至少比其他人更多地合于德性而行动,而静观。他能以适当的方式来对待机遇。他是“真正的善良”,“刚正不阿”。

然而,机遇也是多种多样、大小不一的。有一些微不足道的机遇,不论是好还是坏,都造不成生活中的多大变化。而那些巨大而多发的机遇,如果是好的,就能使人得到至福(机遇的本性就是锦上添花,但对机遇的利用必须恰当、熟练),如果是坏的,就要带来灾难,破坏幸福,降临痛苦,妨碍许许多多的现实活动。不过,尽管在噩运中,高尚仍放射出光辉,因为,人们所以能够心平气和地承受那么多发而巨大的坏机遇,并不是由于感觉迟钝,而是由于他们的宽宏和心胸博大。

如若像我们所说那样,现实活动在生活中是主导的,那么享至福的人就永远不会倒霉,因为他们从不做出卑鄙下流的事情。作为真正善良和明智的人,他们对一切机遇都会很好地利用。从现有的条件出发,永远做得尽可能地好。例如,一位好将军要使用他所掌握的部队进行最好的战斗,一个好鞋匠要利用他所预备的材料做出最好的鞋来,其他所有的行业也都是这样。事情果然如此,一个幸福的人就不会倒霉了。当然,如若他真的碰到了普利亚莫斯的命运,就不能说是一个至福之人。这样的人是不易动摇,难以变化的。因此,他不轻易地离开幸福。除非重大多发的坏机遇,偶然的坏机遇是不会使他失去幸福的。然而,幸福一旦失去,就不能短时间再把它找回,除非在一整个漫长时间里,获得巨大和高尚的成就。

一个完全合乎德性而现实活动着、并拥有充分外在善的人,难道不能称之为幸福的吗?或者还必须加上,他并不是短时间如此,而是注定终生如此,直到末日的来到?因为我们主张幸福是目的,是彻底完全的,但一个人的命运究竟如何是难于说清的。如若这样,我们就可以在活着的人中,把那些已具备和注定将继续具备我们所说的善的事物的人,称为至福的,他们就是至福之人。

关于这个问题,就说这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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