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富(1 / 2)

【美】卡耐基

我们时代的问题是恰当地管理财富,以使同胞手足之情能维系贫富之间的和谐关系。……

……

……我们的责任就是去做切实可行的事,走出我们这代人在这个时代可能走出的下一步。如果在现存条件下,我们切实可做的事是把普遍人性之树拗弯一点,使之有利于结出硕果,那么,不顾现实、拼命卖力去拔这棵树是一种犯罪。我们也可以去要求去除那些不合我们理想的高级人物,砸烂个人主义、私有财产、财富积累法则和竞争法则。然而这一切正是人类经验的最高成果,是社会迄今生产出最美好果实的土壤。这些法则在发挥作用时,有时是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对于理想主义者来说,它们又似乎是不完美的。尽管如此,这些法则如同那些现存的高级人物一样,是迄今人类所能完成的最好,最有价值的事情。

我们刚才确定了一项前提条件。在此前提下,人类的最高利益得到促进,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财富集中于少数人之手。我们承认这些既存的条件,以此去观察形势,即可得出局面大好的结论。不过随后问题又会冒出来——假如上述一切都是正常的发展,那么我们必须对付的问题只有一个:当文明的基础法则把财富置于少数人之手后,这些人应当如何合理地处置他们的财富呢?我以为,我正是对此问题提出了真正的解答。请注意,这里所谈的财富并非那种经多年努力攒下的积蓄,人们通常靠着它的利息维持舒适的生活,或作家庭教育费用。这点钱算不上财富,它只是小康生活的保障,每个人都应争取得到它。

我所说的是剩余财富,它有三种处置方式。它可以作为遗产由死者家属继承,可以捐赠给公共事业,也可以由活着的所有者进行管理。迄今为止,世界上集中于少数人之手的多数财富都是以第一和第二种方式使用掉了。让我们依次考查一下每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最不明智的。在君主国家,封地和大部分财产都传给长子,以便父母能把名号爵位完整无损地传给下一代,并从中获得一种虚荣心的满足。今日欧洲,这一阶级的状况已说明这种愿望或野心是何等无聊无益。贵族继承人由于自身的愚笨或由于土地价格下跌而变得生计窘迫,即使在英国,最严格的继承法也无法维持这个世袭阶级的地位,它的土地亦迅速流入外人之手。而在共和体制下,传给子女的财产分配方法要公平得多。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有头脑的人都势必面对这样一个问题:人们为何要把大笔财富留给子孙呢?如果说这样做是出于人之常情,那么,这种常情是否是一种误其子弟的感情呢?一般说来,种种观察证实,这样做对子女并不利,只会令其不胜负担。对国家来说,这种做法也没好处。大笔的遗产赠款往往给接受人带来弊多利少的影响,这已成为不容置疑的定论。因此,人们在向妻女提供一定合理的生活之资,向儿子多少给点津贴之后,就不知该如何去做了。聪明人很快就能得出结论,从自己家庭成员和国家的最高利益着想,这种遗赠方式并非处置财产的好方法。

这并不是说,那些没能教育好子女,使之具有谋生手段的人就应该对子女撒手不管,任由他们沦落贫寒。如果有人认为把儿子供养起来,让他们无所事事地生活也挺好,或者采取另外值得称道的做法,培养子女的责任感,不是为钱而是为公众事业工作,那么,从父母角度说,向子女遗赠财产也是合情合理的。世上也有些百万富翁的儿子不为财富所累的例子,他们虽然有钱,却能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这类情况实在是不多见的,虽然弥足珍贵,不幸罕有其匹。而人们必须注意的是规律而不是特例。看一看向继承人遗赠大笔资产的通常结果吧。有识之士必定会说:“我给儿子留下万能的美元,无异于给他留下一个诅咒。”他还会意识到,不是为了子女的幸福而是出于家族的虚荣,人们才会遗赠大笔财产。

再看看第二种方式:死后将财富留作公共事业之用。如果说一个人乐于在自己死后才让自己的钱有益于世,那么,这只能说是一种财富的处置方式。了解一下这些捐赠遗产的效益,结果却不能告慰那些希望身后做些好事的好心人。遗嘱的真正目标往往不能达到,他们的真实意愿也未能履行。这类例子可不算少。在许多情况下,这笔遗产花得冤枉,最终变成了遗嘱人干蠢事的纪念碑。应该好好记住,赚钱需要多大本领,花钱也需要多大本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有益于社会。除此之外,如果说人做了自己不得不做的事本来不值得赞颂,那么一个人只是死后才把财富留给社会,社会也就无须感谢他,这是天经地义的。人们完全可以这样想,这些人既然用这种方式留下了财富,如果他能携财而去的话,他会一点财产也不留下来。这些人的赠礼缺少格调,人们不会心怀感激地想起他们。所以人们对这种遗赠普遍不持欢迎态度就不足为奇了。

对大笔遗产课以越来越多的遗产税的做法正在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欢呼的征兆,它表明社会舆论出现了越来越强的、值得大书特书的变化。宾夕法尼亚州目前除了某些例外,普遍征收市民1/10的遗产税。前些时候,在英国国会上提出的预算也建议增加遗产税。最有意义的是,新的税收将采用累进制。在所有税收形式中,这种税制似乎是最明智的。有些人一生都在孜孜不倦地聚敛财富(这些财产若能妥善地用于公众事业,定会有益于社会)。有必要让这些人明白,以国家形式存在的社会是不能容忍它所应有的份额遭受如此剥夺的。国家通过征收遗产重税表明,它谴责自私的百万富翁们毫无价值的生活。

国家在这一方向上继续前进是值得欢迎的。诚然,确定富人死后通过国家机构返归大众的遗产限额是不容易的。这种税收一定要采取累进方式。从留给受赡养人的合理资财开始起征,留的钱财越多,税额就越是倍增。直到百万富翁为止,他们的积蓄将和夏洛克的家私一样,起码是——“另有一半充公上交国库”。

这一政策将有力地促使富人在生前参与财富管理,这就是社会须臾不可忘的目标,它迄今已为人民带来了最丰硕的收获。无须担心这一政策会毁损企业的根基,或降低人们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因为这个阶级的抱负就是留给后人巨大的财富,使自己死后为人称道。这一政策将会吸引他们更多的关注,而把自己的大笔家产交给国家确也算得上一种颇高尚的野心。

我们现在只剩下一种处置巨额财富的方法了。然而在这种方法中,我们可以找到纠正当前财富分配不均的真正良药,求得穷人和富人的调和——一种和谐的秩序——这是和共产主义者的理想着实不同的另一种理想,它只寻求现存条件下的不断进化,而不是彻底推翻我们的文明。这一方式是以强烈的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逐步实现它。在这一方式的支配下,我们将建立一个把少数人的剩余财富以最佳方式变为多数人财产的理想之国。这笔财富虽说是经少数人之手予以管理,其目的却是为了公众利益。它能成为改善人类生活的更有效的力量。这比把财富零零碎碎分给老百姓要好得多。即使最穷的人也会最终明白这一道理,并同意让自己的某些同胞集聚大笔资财,用于公众福利。这样做符合大众的根本利益,它比把资财逐年地分配下去要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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